28日上午,北京南苑路路口處發生一起車禍,致3人受傷。120救護車在趕往現場的途中雖拉起警笛,卻少有車輛讓行,急救人員無奈只得向交警求助。經交警攔下兩邊車輛後,救護車才上了快速公交車道。平常救護車7分鐘就能走完的距離,當天足足開了40分鐘。(11月29日《北京晨報》)
作為首善之區的北京,竟然也發生了需要警察干涉才給救護車讓道的事,這似乎説明,不為救護車輛讓道,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不良現象,因此導致送醫不及時而耽誤救治最終死亡的例子並不罕見。
司機們都知道,避讓救護車輛是常識。《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治安管理處罰法》還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讓一次道,便給生命多一次機會,也是在給自己讓道,説不定什麼時候,需要急救讓道的就是我們自己。
無人給救護車讓道,人們首先指責行人和車輛駕駛者的素質低下,與“中國式過馬路”一樣,也成了“中國特色”。其中,人們也應當反思普通車輛為什麼與救護車爭道。當然,不排除少數車輛身不由己,已經被夾裹到行進的車流中難以避讓。但更多的可能是為了自己,不願意為了他人浪費自己的時間。此外,個別特種車輛平時驕橫跋扈,無事也拉起警報以顯威風,讓人們對特種車輛有些看法。官員蒞臨、明星到訪,動輒警車開道,為那英拿演出服,警車開道;謝霆鋒出席齊齊哈爾文化節活動,警車開道;某減肥産品瘦身大賽上,范冰冰的座駕由警車開道;趙本山父親出喪,走在長達200米的車隊最前端的同樣是警車……特權氾濫,人們對特種車輛的敬畏也就打了折扣。
某種程度上,特種車成特權車,導致救護車成為替罪羊。對不讓道的車輛和行人,由於法不責眾和取證難,即使被處罰,也明顯畸輕。對此,在加大宣傳的基礎上,有關部門應當加大與救護車爭道的處罰力度,救護車輛自身也應當配備攝像裝置,以利取證,通過多管齊下,治理“中國式爭道”。(葉傳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