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房産稅無法撼動房地産既得利益,其結果不過是地方政府多了一個稅源,而廣大購房自住者成為最終的受害者。
11月28日社科院發佈報告,提出應及時推廣滬渝經驗,對城鎮居民家庭每人平均用房超過40平米部分,無論住房為何種産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徵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産稅,且新增商品房和現有存量房均納入徵稅範圍。
房産稅開徵與否,其實最關鍵的不是可執行性,而是其合理性,以及能否起到應有的效果。
尤其引發爭議的是,社科院提出無論何種産權都應開徵房産稅,這就將小産權房問題再次引入爭議漩渦。如果小産權房按照統一標準開徵房産稅,是否要先承認它同樣享有與商品房同等的産權,可以在合法交易市場流通買賣?
房地産市場的投機者不會為房産稅開徵睡不著覺。要知道投機本質就是快進快出,通過短期交易來謀取價格差利潤。房産稅也許會縮短投機者“囤房”時間,但不會對“囤房”數量造成太大影響。
房産稅自然也撼動不了擁有23套住房的廣州“房叔”,以及據稱擁有80套房産,連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房子的深圳“房爺”。相比于他們擁有的巨大房産價值,區區房産稅不過是九牛一毛,他們完全可以選擇出租等方式,捍衛自己的房地産莊園。
如此一來,房産稅又如何能起到抑房價的作用呢?
房地産市場最被詬病之處,在於它的過度市場化與非市場化並存。普通民眾包括低收入群體被完全拋入商品房市場,被迫用一生辛勞所得來換取尺寸蝸居,而政府理應承擔的公共保障房體系直到近年來才開始重建。由於以房地産為財政支柱的地方利益錯綜複雜,分稅製造成的事權財權不對等,地方政府對保障房建設缺乏積極性。而從頻繁曝光的經濟適用房醜聞、廉租房事件,都暴露出沒有合理均衡的分攤機制設定,沒有強有力的制衡體系,單一依賴於地方政府主導的公共保障房建設難言樂觀。
與過度市場化相對應的,就是一個龐大非市場化市場的存在。近年來掌握各種資源的有關部門和大中型國企,在集資建房上可謂各顯神通,而集資建房本身按照嚴格的權力金字塔梯度分配,又造成進一步的內部分化。幹部與普通職工之間的房産佔有嚴重失衡。
房地産市場面臨結構性矛盾的積重難返,各種既得利益交織在一起,讓多次宏觀調控陷入夭折。房地産市場如同當年的煤炭開採市場,由於急功近利的過度開採而提早枯竭,最終引發更大範圍的社會空心化危機。社科院提出開徵房産稅,也許本意是為了進一步強化調控的經濟杠桿力度,但一個房産稅無法撼動房地産既得利益,其結果不過是地方政府多了一個稅源,而廣大購房自住者成為最終的受害者。
事實上,政府所面臨的真正考驗不是開徵房産稅與否,而是中國經濟是否會被綁架,以至於未來幾代人都要為愈演愈烈的房地産泡沫買單。(畢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