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繼續提高個稅起徵點,加強對富人的課稅,並且著重堵住徵稅漏洞。”在第二屆首都金融財稅法論壇上,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程法光提出這樣的觀點。而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卻提出了一個針鋒相對的觀點。他表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是一個不利於低收入者的措施,實際上是給富人減稅。(來自11月27日央廣報道)
財政部的數據表明,2008年全國個稅總收入3697億元,其中工薪階層貢獻1849億元,佔比50%。這種情況不符合“富人多交稅,工薪階層少交稅,低收入者不交稅”的個稅徵收原則。為了改變這種不正常的現狀,我國提高個稅起徵點到3500元,這對於減輕工薪階層的負擔大有好處。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月入5000元在一些城市已經較為普遍,因此繼續提高個稅起徵點顯得尤為必要。那麼,“提高個稅起徵點是給富人減稅,不利於低收入者”這種擔憂有沒有道理呢?
筆者以為,“給富人減稅”的擔憂其實沒有必要。持此論者的邏輯在於,提高個稅起徵點,提高的那一段,原來應該交稅,現在可以不交稅了,原來富人應該繳納更高比例的稅率部分,現在變為起徵點的比例,因此是在給“富人減稅”。然而,這個問題並非不好解決,可以通過提高最高層級的超額部分的累進稅率予以彌補。
退一步,即便不調整超額部分的累進稅率,所謂“給富人減稅,對低收入者不利”的觀點也是沒有説服力的。因為富人的財富是遠遠超過起徵點數百倍甚至更多,提高起徵點,對於富人少交稅的影響微乎其微。從利弊關係來看,讓工薪階層每月減少幾十元、幾百元的支出,利遠大於弊,所謂“不利於低收入者”是無稽之談。
從富人交稅的現狀來看,“提高個稅起徵點是給富人減稅”的觀點也有些不食人間煙火。實際上,富人逃稅的手段主要是虛報收入,比如年收入百萬的富人卻被登記為月薪3000元。若是因為這麼擔憂,便要暫緩提高個稅起徵點,豈非因噎廢食?
類似“提高個稅起徵點是給富人減稅”的觀點並不新鮮,比如有人説應該提高大學的收費標準,高收費標準對窮人孩子有利。其“神一般的邏輯”在於:提高收費標準,富人家庭多繳費,多收的部分能接濟窮人孩子,能讓他們免費上大學,現在大學學費不夠高,本質上就是讓富人得利。
警惕富人搭車固然重要,但不能因為要警惕,就乾脆連“車”都不開了。警惕富人搭車的目的只是為了避免“鳩佔鵲巢”,而不是想方設法取消“車”,讓普通大眾無“車”可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