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每週品質報告》報道,從10月份開始,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開展了集中清理整頓假借國家機關名義生産銷售特供、專供商品的專項行動。
濫用特供、專供涉嫌誇大宣傳,假冒特供、專供商品更可能存在品質隱患,近年來成為相關部門清理整頓的重點。去年9月,國家有關部門就曾聯合開展整治專項行動。本期節目也重點報道了貴陽市工商執法部門查獲一批假冒武警特供、專供酒的情況。既然如此,為何形形色色特供、專供産品仍未絕跡,尤其是在網上使用專供標識推銷商品的現象仍大量存在?
不可否認,假專供大行其道,與真專供的事實存在不無關係。真專供是一種特別消費,或者可説是特權消費。普通消費者熱衷於追逐專供商品,其心理根源是對權力的崇拜與模倣。與其説消費者購買專供是為了享受其品質,不如説是為了從中尋求與獲得某種滿足感。有需求就有供給,正是這種消費心理為那些假專供提供了生存空間。
但只要認真一想,並不難看穿這些濫用或假冒專供、特供的真面目。所謂專供、特供,本身就意味著稀缺性,至少眼下不可能“飛入尋常百姓家”。再説了,那些真正的專供、特供,也不會在商品包裝上打上專供等字眼。事實如此,各種假冒專供卻還大有市場,可見這種畸形消費觀已經綁架了部分人群。這些人購買假冒專供商品,更多是為了滿足別人的虛榮心理。這就像月餅消費一樣,其品質好不好已經不重要,關鍵是包裝和價格要上檔次。
無論消費者是上當受騙還是主動上鉤,濫用和假冒專供的行為都已經構成違法,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清理整治相關違法行為,除了加強日常執法外,也有必要反思其産生的社會心理背景,並採取措施加以遏制。
簡而言之,一是提高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透明度,揭開專供、特供的神秘面紗。專供、特供雖只是民間説法,政府機關的採購標準、採購渠道及其招標方式,卻有必要讓公眾知情。其二,禁止任何國家機關及其下屬單位(如大會堂、國賓館)進行任何形式的專供授權。據悉,去年開始已對此進行清理。其三,擴大企業生産規模,從市場生産銷售的角度取消專供、特供。市場經濟社會不該存在特權産品,凡屬民用品均應納入市場化軌道,否則有悖于社會進步。如果普通消費者拿錢就可以買到真正的專供、特供,自然就不存在特權消費這回事了。
值得一提的是,眼下許多人熱衷於專供、特供産品,還在於這是品質安全的信心保證。但如上所述,只要包裝上有專供、特供等標識,非但未必是正品,反倒可能是假冒偽劣的代名詞。市場上假專供氾濫成災,或表明這種拙劣的産品促銷手段已離“爛大街”不遠。只要消費者認清本質、不再輕信,假專供的好日子也就到頭了。(魏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