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萬元拖車費 亟須規範的天價

時間:2012-10-22 10:29   來源:廣州日報

  遼寧一起交通事故中,事故方被開出1.45萬元的天價救援費,同時高速交警要求事故責任方車主給修理廠10萬元“修理費”押金的做法,令公眾將視線轉移到交警與清障企業之間的千絲萬縷的利益關聯之上。(10月21日中國之聲)

  天價救援費,或稱天價拖車費,一直遵循著“存在即合理”的生存哲理,也不時有媒體報道發生在各地的案例。

  其實,拖車收費有章可循。2010年9月19日,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範:公安交管部門拖移違章車輛屬於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並收取費用;對於高速公路上事故車、故障車的救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統一規範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車主可以自主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強制指定。兩部委的通知被公眾視為拖車收費的“緊箍咒”。然而,通知“很豐滿”,執行“很骨感”;抑或,通知“亮紅燈”,利益“繞道走”。

  解決天價拖車問題不能“一拖再拖”。像拖車服務業務這種融市場化與壟斷性于一體的“怪胎”,完全可能用市場化來定價,用壟斷來要挾,被利益鏈捆綁。車主也越來越像“弱勢群體”——一旦出現故障或事故就慘了,天價救援與拖車接踵而至,“被拖車”、“被救援”、“被修理”迅速雲集。“自主選擇”實際上仍是“別無選擇”,“收費標準”依然由拖車公司“合理制定”。

  天價救援費,亟待“救援”。有關既得利益者可不是一個“聽話的孩子”,斬斷“利益鏈”,唯有亮出“追責劍”。針對天價救援費,不能坐視不管,至少可以通過“司法解釋”來予以“救援”,打破利益鏈,規範收費。(冬雪草)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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