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北京地鐵2號線前門站上演“驚魂2分鐘”,兩名外埠乘客因口角在站臺扭打起來,一人滾落站臺後,另一人跳下站臺繼續追打。這是一週內發生的第二起地鐵打架事件。地鐵工作人員坦言:打架不計其數,客流大的車站每個早高峰都會出現乘客打架事件。(10月15日《北京日報》)
不僅北京的地鐵有乘客打架,廣州的地鐵也有乘客打架,甚至打得血肉模糊,而就在昨天,上海地鐵內兩名男子因瑣事爭執,隨即一人持水果刀刺傷對方。不僅地鐵內打架事件頻發,其他地方亦然。近年來,鬥毆打架成了家常便飯,媒體上隔三岔五就有這樣的消息觸目驚心。種種鬥毆打架,發生的地點不同,當事的人物不同,直接的誘因不同,但有一個共同之處:本是雞毛蒜皮,卻要大打出手。有些鬥毆事件,甚至分不清誰是誰非,乾脆就是一言不合即動手。
話不投機就開打,凸現了“以拳頭説話”的戾氣成了“下意識”、“潛規則”。一些人不講文明,缺少公德,隨便一點事情,就能開口就罵,動手就打,因為戾氣成了習慣,習慣成了自然,於是碰到問題,只要不合自己心思,就要“以拳頭説話”。不能罵人,不能打人,本是從幼兒園開始就立下的“規矩”,是為人處世行為規範中的啟蒙課,而現在許多成年人竟然也缺這種“A、B、C”,確實既令人扼腕,更發人深省。這些年來,許多以前的窮人都走出了貧困,走進了小康,走向了富裕,這是我們社會一個了不起的成就,然而未能讓一些富起來的人同時變成成文明人,則是我們社會的一個失誤。我們曾經簡單地認為,衣食足而知榮辱,而事實卻證明這其實是一廂情願。物質文明瞭,不等於精神也會自然而然地文明起來,否則又怎麼解釋鬥毆成了家常便飯?
輿論一直在呼籲,要給某些“以拳頭説話”的人補上如何做人的一課。這一課確實非補不可,這不僅是對這些迷途靈魂的救贖,更是守護公序良俗。但是這個補課,不僅僅是苦口婆心的告誡,更意味著對打架打毆要依法懲處。此前警方曾公佈過“打架成本”:毆打他人=付出10日拘留+500元罰款。此外還有治療費、賠償費、拘留期間自身經濟損失等。以及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心,以及生意工作可能蒙受更大損失等間接成本。“打架成本”不是拍腦袋算出來的,它依據的法律法條,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架,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有關方面更應加大執法力度,彰顯法治社會本質。不能不説的是,社會上打架鬥毆頻頻發生,變本加厲,恰恰與因為種種原因,“打架成本”僅僅貼在墻上有某種因果關係。讓“打架成本”從墻上走下來,落到實處,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