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為何“剪不斷理還亂”

時間:2012-10-12 10:38   來源:四川線上

  據《揚子晚報》10月11日:從廣州市番禺區紀委獲悉,經紀檢部門初步調查,網民反映的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妻兒名下擁有21處房産情況基本屬實,並且,蔡彬過去按規定向組織遞交的家庭財産申報所報告的房産數量與此有一定距離。當地紀委已成立調查組,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發佈。

  又是一起關於官員“房事”的新聞浮出水面,為何官員的“房事”問題總是前赴後繼?值得有關部門關注。

  一個人到底該住多大的房子?這對在市場法則下奔波的普通百姓來説,似乎無須回答——如果手裏錢多,就去買大房子,要是錢少,就買小房子或租房子。可對官員來説,事情並非那麼簡單,因為他們的薪酬與納稅人有關,房子也不例外。所以,官員該住多大的房子,需要有一個明晰的答案,如同“官員到底有多少財産”一樣,公眾希望能了解。

  眾所週知,早在1995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頒布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並要求領導幹部嚴禁謊報、漏報、瞞報。按理説,即使沒有推行財産申報制度,但只要有收入申報制度便足以對官員財産掣肘,因為收入與財産是很容易推理的。為什麼年年申報年年發現不了問題?因為少了兩個重要環節,一是申報結果沒有公示,二是申報內容沒有審查。所以貪官們放心年年謊報、漏報、瞞報,沒有任何人去懷疑去審查或追問他們,更談不上懲治。年年申報只是走個過場,形式罷了!

  其實,“官員財産申報”一點也不難,甚至十分容易。不是嗎?56歲的蔡彬現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級別為廣州市正處級,他向紀委申報的住房是2套。但經番禺區紀委證實,蔡彬作為黨政領導幹部,向組織申報財産中的房産數量與紀委初步核查的數量、網帖反映的數量有較大差距,他擁有21套房産中,其中一套已登出,初步估計是已出售。20套房産中,在蔡彬名下的只有1套:是與妻子時麗英共有的一套面積240平方米的多層住宅,其餘19套均在蔡彬妻子和兒子名下。按説,一個人的財産狀況,屬於個人隱私,可蔡彬不同,他是官員,他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力,因此,人民有權要求他公佈自己的財産,他也有責任和義務公佈自己的財産,並接受人民的監督。説白了,對於一個官員而言,其財産狀況不應該屬於隱私。房産如此,其銀行存款同樣如此。

  但遺憾的是,我國官員住房情況一直不能正常公開,更談不上有健全和完善的官員住房監管制度。在此背景下,近年來一些中高級官員嚴重超標建房、以權謀房,甚至佔地建造“官員別墅”等現象屢見不鮮。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在以往落馬的貪官中,大多都有以下顯著罪證,即包養情婦、受賄、多套住房,甚至還擁有別墅。官員住房腐敗,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惡化了黨群、幹群關係,助長了官員奢靡之風,而抑制官員住房腐敗,也就成為了反腐倡廉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不難看出,無論是過去以及現在實行的收入申報制度,還是備受大家期待和寄予厚望的財産申報制度,根本問題是人的問題而非制度問題。因為,再好的制度都是依靠人去落實的,如果執行不嚴、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難獲得良好的效果。拿收入申報制度來説,從當初有些地方試水至今已有十多年,這期間可聽説過有一名領導幹部因瞞報、謊報、漏報、不報財産收入而被審查出來嗎?更不用説受到處分了!

  從反腐角度而言,筆者認為,一要實施官員住房申報制度,但不應是簡單地向上級部門報告,而應在明確官員住房標準的基礎上,把官員住房情況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二要加強對官員住房的監督和檢查,利用現代資訊技術,通過全國的身份證聯網,建立官員住房登記、查詢制度,搞清楚官員住房的基礎資訊,為監督和檢查提供保障。

  我想,如果缺乏了有力的執行與監督,恐怕很懸!官員的“房事”依然還會不正常,依然“剪不斷理還亂”……(醉江南)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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