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隸屬湖南衡陽的耒陽市在耒陽黨建網上,貼出51位幹部的任職公示公告,稱在9月29日至10月5日受理舉報,由於恰逢國慶假期,這一公示時間安排被指“心虛”。(10月8日《南方都市報》)
中組部《關於推行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中,雖未提及幹部任前公示是否需在工作日,但是明確指出,“確定公示時間既要有利於群眾反映意見,又要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幹部任前公示放在假期本身並不違規,但應該是存在程式瑕疵的。
耒陽組織部工作人員回應稱,因時間緊張,“不公示肯定不行”。但其實問題恰恰出於這裡,幹部任前公示究竟僅僅是為了過一道象徵性的組織程式,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發現問題,接受民意監督,確保幹部選任的公信力?
也許此次公示一切操作都很規範,但其無意中暴露了一個真相:任前公示在幹部選任制度流程中的邊緣化。為了避免影響換屆選舉日程,把幹部任前公示放在幾乎很少有人關注的假期,是否又意味著為了所謂的“組織工作”,可以犧牲民意和公示的效果?
組織部門可以“身正不怕影子斜”,但公眾也可以對“節假日幹部任前公示”提出合理質疑。事實也證明,不少問題選拔都是在民意監督下被發現的;另一方面,在資訊不對稱的現實下,普通公眾只能通過官方公佈的資訊,並就其中的可疑之處和程式瑕疵提出質疑。這其實是很正常的輿論監督,耒陽市的組織部門不必因為被指“心虛”而感到委屈。
不僅是幹部任前公示,一切政府資訊和政府行為都要經得起質疑。而要經得起質疑,首先得習慣被質疑,把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質疑當成一種常態。(吳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