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千呼萬喚的所謂“異地高考”,最近終於有了一些進展。
8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已向全國有關部門轉發了由教育部會同發改委、公安部、人社部起草的有關推進異地高考的文件。昨天(9月6日),教育部召開了有北京、上海、廣東、福建、山東、湖北、黑龍江、安徽、雲南等9個省(市)相關官員參加的座談會,研討“異地高考”政策。該會議明確表示,各地要儘快明確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問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制定好實施方案。同是在昨天,教育部長袁貴仁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大致説明瞭可以參加異地高考的隨遷子女必須滿足的3個條件,即家長鬚有穩定工作、穩定住所、穩定收入,繳納各種保險,係常住人口;學生必須在遷入所在地就讀;隨遷所在城市發展需要隨遷人員的這個行業群體。
從道理上講,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選擇高考地的問題不應該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隨遷子女在隨遷生活的地方參加高考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然而,現如今隨遷子女之所以不能選擇隨遷地作為參加高考的地方,就在於隨遷地和其遷出地的教育資源和高考政策差別甚大的原因。而這個差別,卻正是當今中國地域差別的現實反映。
在中國,長期以來,中央政府統一領導的國家權力架構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決定了幾乎全部國家資源的分配與再分配。正是在這種制度下,逐漸形成了京、津、滬、穗以及各地省會等大中城市各種優質資源匯集的局面,這其中就包括優質教育資源。資源集中的地方,意味著發展基礎好、機會多。因此,在流動性鬆動的情況下,人們向這些優質資源匯集的地方流動尋求機會並定居下來,就是再合理不過的一件事情。而有子女的父母們在選擇流動地點的時候,自然會把教育資源的比較作為流動目標的最重要參考之一。
然而,正是上述國家的權力架構和結構形式,在把相對優質的資源匯集于大中城市的同時,卻形成了其他大多數地方資源匱乏的現象。不僅如此,以教育資源為例,還造成了越是優質教育資源匱乏的地方,對學生進入大學的高考成績要求越高的“反常”現象。於是,才出現了流動進入大中城市的遷移人口可以一舉數得的現象。
隨遷人口及其子女接受教育和參加高考問題的出現,充分暴露了原有和現今資源分配當中的不盡合理和不盡公正之處。因之,在大制度框架依舊的情況下,在隨遷子女高考問題上的“單兵突進”必然要影響到既有利益分配的格局,招致既得利益團體的不滿。
其實,從邏輯上講,解決這一問題,並非沒有辦法。像國外大多數國家、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大學建立初年那樣,把招生權下放到大學,由大學進行自主招生,起碼可以從形式上解決地域之間的分數差問題。並且,這種招生方式,依不同大學的差異化要求,大中城市考生以其見識與綜合素質方面的優勢,也並不一定就是損益的一方。
不過,誰都知道,在現今中國的誠信狀態下,把招生權下放到各個大學,很有可能導致嚴重的“亂象”,讓當下高考制度中起碼的表面形式上的公平都不復存在。這個擔心,並非是杞人憂天。看看一些地方公務員招考中的公然作弊現象,就完全可以想像招生權下放後的情形。這種想像,加之現在一些大學官員的“真相”,人們把公正的“擔子”全部壓在“異地高考”上面,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