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教育部等多部門陸續出臺了治理教育亂收費的規定。然而,重慶市多所學校在“小升初”招生過程中,不但收取數萬元擇校費,還規定學生在無法就讀、要求退款時,將根據所繳的擇校費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續費,手續費最高的竟達萬元。
“收費衝動”,作為教育等領域的沉疴,長期以來,飽受詬病。今年年初,教育部等出臺新規,明令禁止收取跨區擇校費。言猶在耳,不料擇校費非但沒銷聲匿跡,在某些地方,竟還衍生出新的收費名目。
教育部印發的《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中,禁止以捐資助學、辦“佔坑班”、招收特長生等任何名義收取擇校費。糾偏舉措,備受認可。在亂收費蠶食教育公平的語境下,它不異於亡羊之後的“補牢”,呼應了公眾的公平期許,也利於教育生態的凈化。補漏式治理,壓縮了“亂收費”的遁形空間。
但再具善意的禁令,都怕陷入“執行困境”。執行乏力,只會消解禁令的效用。而“強效監管”與“強化問責”,也是公眾診斷“政策擺設化”時的必開藥方。
重慶多所學校的亂收費行徑,無疑是負面標本。收取數萬元擇校費,已是違規;不菲的“擇校退款手續費”,是收費之手的亂伸。
你擇校,要交高昂的擇校費;擇校沒上,想被無條件退錢,幾無可能,你必須得交上退款手續費:各學校手續費高低不一,有的學校收取繳費總額的2%至3%,有的則收取25%甚至更高。沒辦法,這是潛規則,雖説收費于法無據。
據悉,在擇校過程中,學校會在交費時與家長簽訂擇校協議,明確了退款要收手續費的條款,家長若不能接受,可選擇拒簽,與之俱來的是孩子也沒了就讀該校的資格。以契約形式達成協定,看似公允,實則“挾勢要價”——在擇校資格與交費面前,家長能有多少選擇餘地呢?在霸王條例面前,家長們唯有“被自願”地迎合收費主張。
也許,不少家長也明白,這“擇校費”“擇校退款手續費”來路不正,可當“不服從”的代價是讓孩子失去優質的教育資源,“輸在起跑線”上,他們想必會選擇噤聲。你想想,在資源配置不均衡,分配時“僧多粥少”的現實情境中,趨“好學校”若鶩,是多數家長的心願。可在家長、學校力量不對稱的格局下,家長們“零收費”的呼聲註定會沉沒。
當亂收費成為“圈內的沆瀣一氣”,勢必會蕩滌教育法規的公信。在公立學校賬目模糊、主管部門兼“運動員”和“裁判”于一身的情形下,監管者不應束手不作為,在審計上發力,提升“監督音量”,構築更均衡的資源配置格局,是消解亂收費的不二路徑。若執行力患了“軟骨病”,那違規收費或“轉入地下”,或繼續明目張膽,在複雜的教育環境中潛滋暗長。
“亂收費”慣性,終需執行的提效來消解。“擇校退款手續費”等遊走于監管盲區,只會削減教育的公平質地,也增添著人們在期望落空後的無力感。(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