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俊繪
6月20日,上海地鐵官博發佈消息,提醒女性穿著太暴露可能導致色狼騷擾。24日上午,兩名年輕女子在上海地鐵蒙面、手持彩板,上書“我可以騷,你不能擾”,以此抗議。(6月25日中國新聞網)
女
我有誘惑的權利 你有自製的義務
“女性夏日如何清涼著裝”這一時尚話題,沒想到居然榮幸地成為了公眾議題,引起各方人士吐槽。穿多穿少,爭執不下,以上海地鐵第二運營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海地鐵二運”為代表的女性穿得少“不被性騷擾才怪”的言論,引發上海的一些女志願者們在地鐵進行行為藝術。
穿著暴露就是不自重,這是什麼邏輯?照此推論,小偷進果園偷蘋果是因為蘋果長得太紅太飽滿;摘花人只因花太香;流氓打人搶東西只怪閣下長得太欠揍。這種思維和論調,完全是站在男性立場上的唯女性是錯的紅顏禍水論,千年流毒,害人不淺。
這樣的衝突似曾相識,早在多年前,與中國大陸一水之隔、文化連根的臺灣也有一個標語到處可見: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臺灣著名才女龍應臺當時還只是一個在報社副刊發文賺稿費的,不是當地主管文化的官員。她的評論可謂是一針見血,直至今日仍不過時:我有誘惑你的權利,而你,有不受誘惑的自由,也有“自製”的義務。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就連維納斯,亦是有人看到美,有人就是滿腦子性。如果真的要説自重的話,還是男人更該自重吧!堂堂男子漢,連自己的眼、手都管不住,只談約束他人自由的權利,不談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責任,無異於“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未免可笑可嘆可悲。
當然,話説回來,性感與輕佻往往只是一板之隔,而欣賞與性騷擾也不過是一步之遙。凡事過猶不及。如果相信自己是欣賞而不是騷擾,那麼,在揮舞道德大棒之前,要相信對於美的認知,正常的地球人都是相同的。但凡愛美、知美、審美的女性都知道,輕薄透到何種程度,才是對自己的尊重和保護。女士們有誘惑的權利,也有美麗的權利。至於反對者,還是先管好自己吧。 (譚敏)
男
你的“騷權” 不能侵犯我的人權
我總覺得,有些女性對女權的理解太過偏狹,太過自私,她們也許認為,女權就是不加限制的自由,愛怎麼穿戴就怎麼穿戴,根本不考慮這種所謂的“女權”會對他人造成怎樣的影響。就拿在公共場合穿著暴露來説吧,這不但是不自重的表現,在某種意義上,這其實也是對公眾(主要是男性)造成的視覺和心理騷擾。但有些女性偏偏無視這一點,一旦受到某些忠告勸誡,卻又暴跳如雷,仿佛自身的權利受到了怎樣嚴重的侵犯似的。
殊不知,從來就沒有不加任何限制、沒有邊界的權利,女權同樣如此。有些姑娘固然可以不自重地追求所謂的“騷權”,但也不能肆無忌憚地對他人造成視覺騷擾吧。在“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的背後,是不是也折射出了對他人權利的嚴重蔑視?
説到底,女權的實質應該是一種尊重權,可是,人必須先自尊自重然後才能受到他人的尊重,而一旦女性自己不尊重自己了,這种女權的爭取便變得毫無意義了。從這個角度上講,“我可以騷,你不能擾”其實爭取的不是女權,而是一種自輕、自利而且不尊重他人的霸道行徑。對此,上海地鐵二運完全可以對爭取“騷權”的女子説:你當然可以騷,但我不能保證你不受擾!(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