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治理亟待深化國際合作

時間:2012-06-19 10:38   來源:光明日報

  世界各國在積極開發利用網路空間的同時,也都不得不把規範網路行為、加強網路治理作為前提和當務之急,因為沒有網路安全和網路秩序就不會有網路活動的健康正常。

  但至少到目前為止,不少網路行為是無國界或可以便捷地跨越國界的。從技術到管理、從認識到行動都還存在多種差異,並形成了大量“管不著”的盲區,這都給網路治理帶來了難度。各國只靠自身訂法執法來治理網路,難免常常捉襟見肘、鞭長莫及。

  譬如,為保護少年兒童免受網路色情毒害,美國實施《兒童網際網路保護法》,規定所有公共網路資源都要安裝色情過濾軟體,但管不住。據皮尤中心調查,到2009年12月美國有4%的12至17歲人群發送過一張以上裸照,有30%的17歲人群與網上色情有染。再如,中文色情網站租用美國的伺服器,既可通過跨國限制來逃避中國的追究,又可通過限制美國境內對該網站的訪問來規避美方管制。這表明,國際合作還缺乏必要的力度,未能使網路空間在技術與管理上達成協同匹配,帶來了網路管理上的種種漏洞和無奈。

  其實,每個國家在主權範圍內很難實現完全有效的網路治理,沒有一個國家能夠以一國之力、只在一國之內獨立達成網路治理。因此,各國政府即使都已採取了網路監管、加強法治等各種積極舉措,也仍需寄望並致力於加強國際合作來求得真正實現全面有效的網路治理。對此,國際社會開始有了深切的認識:必須加強國際協調與合作,從技術到管理都要積極推進國際對接與國際協同,共同構建一個有利於增強網路治理有效性的網路信任系統。

  為此,國際社會正圍繞網際網路的核心功能來建立“邊界網關協議”,試圖從技術和管理對接上建立全球性網路行為規範,克服網路管理縫隙,具體界定國家間行為原則和網路安全責任,確保協同維護資訊基礎設施和整個資訊系統不遭破壞、不被濫用,確保有效維護全球網路功能和網路安全。不過,因技術強勢國家比技術弱勢國家能從中獲得更大優勢,故此合作也存在一定的瑕疵,有待深化合作來解決。

  對於通過加強國際協作來解決網路問題,國際社會其實早就有了重要行動。2003年12月在日內瓦召開了第一屆資訊社會世界峰會,形成並頒布了關於網路問題的《原則宣言》和《行動計劃》。2005年11月在突尼西亞又召開了第二屆資訊社會世界峰會,有174個國家參加,形成並頒布了《突尼西亞資訊社會議程》;其中第17條提出“我們敦促各國政府支援資訊的廣泛傳播”。2009年4月召開的G20倫敦峰會提出,必須在全球範圍內取締和打擊拒絕披露資訊的“避稅天堂”。然而,這些國際共識的提出與有效規則的制定與執行還離得很遠。

  目前,許多發達國家都在制定專門法律、採取專項措施,嚴厲規範網路行為,禁止傳播有害有毒資訊,重在界定和控制暴力、個人隱私、種族仇恨、危害國家安全等不良資訊和有害行為。其中,美國特別提出:要與其他國家一道,以現行國際法則來規範網路行為,鼓勵負責任的行為,勸阻和遏制惡意破壞,保留必要和適當的權利,對破壞網路系統的行為實施包括軍事打擊在內的治理行動,確保針對公認違法行為進行約束和執法的有力和有效;為此,各國最終有可能需要讓渡出一定的網路治權。

  作為繼陸、海、空、天之後的“第五空間”,網路是一個具有重大戰略價值和利益關切的新型空間。面對如此巨大的戰略價值和利益關切,我們可以預測,世界各國在網路管理上的合作很難一帆風順。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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