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出臺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學校食堂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學校負責人輪流陪餐(餐費自理)制度,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這讓筆者想起2010年國家煤礦安全主管部門出臺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該制度實施以來,我國的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有了明顯好轉。
與當初國家煤礦安全主管部門出臺“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一樣,相信很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校長們也會對“校長陪餐制度”産生不同程度的抱怨。一方面,新規的實施會讓校長們責任更大,一旦學校食堂出現問題,將無法再推脫責任;另一方面,透明的管理制度再也無法讓食堂成為處理“特殊經費”的“自留地”。為了孩子們吃上安全、衛生、實惠的午餐,特別是確保國家補貼給農村學生的午餐經費能夠全部用到學生身上,教育部此次出臺的規章制度可謂必要及時,必須認真嚴格執行,落到實處。
當前,食品安全大環境不容樂觀,國家對農村學生的午餐補貼數額大,個別農村學校食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良好的制度是杜絕出現問題的關鍵。“校長陪餐制度”實質上就是通過一種強制手段,激發學校管理者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全心全意抓好食堂管理工作,讓農村學校食堂管理走入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軌道,確保農村學生能夠共用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當然,在制度施行過程中必須嚴格提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校長陪餐制度”要從源頭上防止冒名頂替、走形式等現象,杜絕這項制度在一些地方流於形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還必須加強督查力度。同時,還要發揮群眾監督的力量,可以通過設立學生舉報電話、家長適時抽查、媒體公開曝光等方式加強社會監督,真正把這項惠及民生的制度落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