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5月30日《人民日報》報道,針對市民吃早餐難的問題,鄭州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啟動該市第六次早餐工程,即今年將在全市五區內按照高起點、高標準、規範化、現代化的要求,建設20家以上具備開辦10家以上早餐連鎖店能力的早餐示範店。但該市15年來已推行了5次“早餐工程”,均以失敗告終。
屢戰屢敗、敗完再戰,地方政府如此執著實屬罕見。因為任何政府行為都是有成本的,由政府主導的所謂“工程”更是如此。
再理性的公共決策,也不能避免失敗的可能,問題是,容許失敗的前提是,公共決策在作出之前經過充分的民主程式進行科學論證,只是由於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超出事先可預期和控制的風險。更重要的是,這種試驗不能反覆進行,不吸取教訓和經驗,一味簡單機械地重復從前的試驗。
當地政府的第六次努力,很可能以失敗告終。據最新統計,鄭州市市區常住人口達428萬人,即便按照4個人中有1人需要被早餐工程覆蓋,也有上百萬人的需求,區區200家早餐店肯定是杯水車薪。
同時,對在外吃早餐的普通市民來説,在上班時間緊的前提下,早餐的要求是方便、快捷、物美價廉,這樣的消費需求,最應該由街邊的小攤小販提供,而不是由“正襟危坐”甚至還能提供公用電話、無線網路的正規“示範飯店”提供,因為這些因素明顯會抬高就餐價格。
這些道理用得著嘗試5次嗎?只需到百姓中走訪一下即可準確把握。當地政府如果真想打造讓市民放心的早餐工程,其實很簡單,給那些賣早點的小商販以充足的生存空間,加強對他們食品安全衛生的監督即可。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會把執著用錯地方,跟“替民做主”的思維慣性有很大關係。為民辦實事沒錯,錯在辦實事的方法和內容沒有符合市民需求,而可能僅僅滿足了政績要求。要改變這種局面,就需要公眾真正能夠參與其中,有約束非理性決策的監督制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