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商務部網站公佈《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購買1萬元(含)以上單用途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需進行實名登記。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此次的《管理辦法》基本上是對此前頒布的《意見》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正式頒布後將進一步打擊公款消費、請客送禮、偷逃稅款等一系列不法行為。(11月24日《新京報》)
這則新聞一經報道,其關注點就被引向了打擊“三公消費”、預防腐敗等功能上去,尤其是專家的解讀,更讓人産生這樣的聯想。事實上,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管理政策,其根本目的在於對相關新興商務支付方式的規範管理,甚至於對持卡人的權益保護,而對於專家寄望的“打擊公款消費、請客送禮”等“功能”,從專業角度而言,近乎于笑話。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自從在商務活動中出現以來,因其對商家來説獲得了資金的更高效率的使用,對持卡人來説支付更為方便,從而在市場上逐漸興盛起來,成為一項新興的商務支付模式。而這一模式的大行其道,除了與國內信用體系尚未健全,信用卡在小額商務活動中還不夠普及之外,國內“人情環境”的特殊性也是毋庸諱言的一個原因。但總體而言,這只是一個商務支付模式,本質上是一種工具,其餘的“附加功能”,如公款消費、請客送禮等僅僅是這一工具的使用者所開發的使用方式罷了。
既然預付卡本身只是一個商務支付模式,那麼,商務部針對預付卡推出的管理辦法,其必然只能就事論事,就預付卡存在的運用方式、管理程式、責權利等一系列專業問題進行規範化、制度化。對預付卡使用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相應規範,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制定相應的使用管理規則,使這一商務支付模式健康有序地發展,避免其中因責權不明而造成的糾紛。從某個意義上來説,《管理辦法》對持卡人的利益保護是規範的重點。比如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對有效期的規定,就體現了這一原則。
事實上,任何一項金融、經濟、商務政策的規範,只要是基於專業的規範化過程,其規範化成果最終都會對預防腐敗産生積極的作用。但這不是由於相關部門的“反腐敗理念”所決定,而是規範科學的規則、制度本身所具備的“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