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手拍違章”侵犯隱私權了嗎

時間:2011-03-02 13:56   來源:新京報

      北京網友“藍色沙粒”近日在微博上公開了一批“闖紅燈”車輛的圖片,其拍攝地點位於朝陽紫南家園小區門口一條東西向馬路的人行橫道。與網友的追捧不同,北京市交管局表示,鼓勵市民參與建立交通文明,但目前暫不考慮推出相關政策支援市民“隨手拍違章”。

    交管局的回應不失謹慎。畢竟,公共政策不是“隨手拍”,不能一時頭腦發熱。“拍違有獎”之前在廣州、武漢等地被交管部門著力推行,現在均已廢除。圍繞“拍違有獎”的私人執法權問題、拍違者作為證人的出庭義務和責任問題,以及因此而衍生的“違章陷阱”問題等,在實踐中均未找到有效的應對措施。

    但交管部門對因此反映出來的交通安全問題,又不能以“暫不考慮”忽略之。“隨手拍違章”歸屬為公民的監督權,監督權包括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公開發佈違章照片,構成了實質的批評和檢舉——這個地方的交通安全執法存在欠缺。在這個地方,平均1.36分鐘就有一輛闖紅燈的違章車,這背後或是執法人員的配置問題,或是電子眼的佈局問題。

    “隨手拍違章”的監督權,還指向了違章車主。由此關聯的問題是,交管部門是否應依據已公開的照片處罰違章車主。正如交管局回應的那樣,“個人不是執法單位,沒有執法權,且所拍內容只是片段,沒有全程記錄涉嫌違法過程,界定方面也存在問題”。即使多張照片清晰且完整地記錄了車輛違章經過,在採證上也要鑒定照片,併為違章者提供救濟渠道,以實現處罰的程式正義。

    至於對“隨手拍違章”涉嫌侵犯車主隱私的擔心,倒可以通過技術處理予以避免。比如,公佈照片不應曝光車內人員,或在無法避免出現車內人像時,採取模糊措施使之不可辨認。但只曝光違章的現場情況及局部放大車牌,並不構成對車內人員隱私權的侵犯。

    媒體刊發的新聞照片中,時常可見車牌號。當圖片顯示車牌號是基於現場情況的呈現,它並不侵犯隱私應是可以得到共識的判斷。隱私權亟須保護,也不能無限擴大。道路本身是公共場合,車輛違章又損害了公共利益。在這種特定的情境下,以個人隱私為抗辯的理由很難成立。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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