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人們廣泛關注的“時建鋒偷逃368萬過路費判處無期徒刑”一案出現新的資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做出決定,認為平頂山中院在審理時建峰一案時,存在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等問題,判決結果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力,決定對相關審判人員予以責任追究。聞罷此消息,不禁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的決定叫好。這個決定順應了民意,捍衛了法律,有利於維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審判存在著問題。判決引起這麼多人質疑,反映了法官的素質、水準和專業知識存在漏洞。在人們眼裏,法院法官是嚴格按照程式審判案子的,重事實重證據是最基本的一條。可從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的這個案子來看,不是那麼回事兒。這實在是給法院法官丟人。
這個事件帶來諸多思考,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司法的公信力問題。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公佈後,引發了眾多質疑,這時律師出來説“量刑合理”;14日又以出現“新的證據”為由,表示要對該案啟動再審。這樣的折騰實為罕見。在幾天時間裏出現反覆,最後竟然鬧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的問題,實在令人吃驚!如此情況,讓人們還怎麼相信法院的判決?法院是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的,是定紛止爭的,它的公信力甚為重要。如果把這一點也丟失了,那造成的危害將是巨大的。
這樣的情況當然是個別的,但所造成的影響很壞。人們有權利要求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反省、再反省,從中吸取教訓;也迫切要求再也不能出現如此的事情了!(劉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