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竟遭單位辭退,為啥?

時間:2011-01-17 13:52   來源:西安晚報

  上海市民吳福佳曾四度見義勇為,並於2010年被評為上海市長寧區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今年1月11日,身為保安的吳福佳在上海火車站南廣場制止扒手行竊他人手機,搏鬥中他的腿部、胸口等多處受傷。1月13日,吳福佳託人向工作單位遞交了病假條並講明瞭請假原因。想不到隨後他就接到了辭退通知,理由是曠工、假條交晚了。

  兩次因抓小偷而受傷,最終還因此丟了兩次工作。小偷沒有傷了勇士的心,單位卻冷冰冰地在背後捅了一刀,讓勇士的心在滴血!

  如今社會,見義勇為的英雄少了很多。因此,如上海市民吳福佳這樣的勇士,社會更應視之如珍寶,愛惜他,呵護他,幫助他,卻不想,其所在單位是如此無情無義,真是令人鄙夷。

  人人敬仰的見義勇為英雄,光環背後,這個群體的境遇卻令人唏噓。“三多三少”情況突出,即傷病的多、貧困的多、有需求的多;獎金少、保障少、關注少。相關調查顯示,浙江省內該群體及其家庭,八成以上生活堪憂,特別困難的佔了52%。

  因此,我們急切呼喚為見義勇為者伸張正義、討回公平的維權機制和救助力量。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而根據有關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不同的醫療期。所以,在勇士受傷期間辭退職工,是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建議當地的見義勇為基金會、勞動部門、工會組織,應及時出面為勇士討回説法,伸張正義。 (吳杭民)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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