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有關負責人解釋説,廉租房保障金提取不足,是因為一些經濟發達地區賣地收入基數很大,以前年度提取資金再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已可以滿足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另外,還有一些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是多少還沒核算清楚,所以沒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看起來,似乎投入不足還是相當“有理”的。但被審計出問題的城市,廉租房建設真的可以滿足需求了嗎?如果是這樣,為何城市還有那麼多蝸居、蟻居的人望房興嘆,或者黯然逃離?像北京這樣經濟發達的地區,土地出讓收入不菲,承擔的住房保障任務相應也更重。然而,在被寄予厚望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中,北京並未將數量眾多的非戶籍人口納入保障範圍,且已經公佈的3個公租房項目,租金最貴的高達每平方米30元,直逼租房的市價。這樣的保障水準,很難説已經滿足了需求。
另外,“土地出讓凈收益”,目前還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我們只知道地方政府賣地日進鬥金,但都用在了哪,凈收益該怎麼算,仍是一筆糊塗賬。不能因為核算不清,就可以少提或不提,而應儘快統一標準,或者乾脆以土地出讓總收入來確定提取比例。以往的經驗表明,在民生投入上,即使目標已十分明確,要達到都很難,更何況規定如此模糊。
不僅如此,審計中還發現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建設中存在配套設施不完善、地址偏遠、交通不便等問題,可見還有地方對這一民生工程相當敷衍。
要根本解決樓市健康發展的問題,一個基本的共識是,必須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中央的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明確了“強化政府職責”“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原則,為此,國務院還提出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相關部門密集出臺了加強公租房建設的意見。可以預見,今後幾年,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建設,將成為主攻方向。
對很多地方來説,保障房建設不僅要“足額”完成任務,還要還上之前的欠賬,任務艱巨。因此,對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投入,必須有明確的標準、硬性的約束。對於審計發現的問題,只有糾正還不夠,還需要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增強政策執行力上多下工夫,更需要嚴肅問責行動。否則,沒被發現啥事沒有,被發現也大不了只是“及時糾正”,風險幾乎為零,還有誰願意賣力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