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11月8日,海南省新修訂的《海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規程》正式出臺。按照新規,公積金提取方式更加靈活便利,使用範圍大幅放寬,可用來支付子女大中專學費、房租和物業費、醫療費。此舉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見11月10日的《人民日報》)
從利民角度上講,公積金是民眾繳納的資金,理應用於利民項目。特別是在公積金沉澱過多、邊際效應低下的情況下,為其開闢新的使用途徑,用來支付醫療費等,讓民眾多一項選擇與保障,無疑是件大好事。但從“公積金看病”中曝露出了兩大民生難題,即看病貴和買房難。一方面是病人及其家人無錢看病,而自己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自己不用而閒置。另一方面是房價年年攀升,僅靠公積金解決不了普通百姓的買房難問題。權衡之下,與其讓公積金閒置,不如讓其發揮出更大效應。
然而,從制度設計上講,“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而今,“公積金看病”,無疑于突破了“專款專用”的界限,是在挪作他用,偏離了制度設計的初衷,涉嫌違規。儘管公積金閒置率高一直為人詬病,但這只是制度設計中使用門檻過高所造成的“相對閒置”,並非老百姓有錢買房,還有大量的普遍百姓正指望用公積金來買房。這説明公積金使用管理存在問題,理應改進。在自己的“門前雪”都沒有掃清的情況下,就管他人“瓦上霜”,無疑是不務正業。事實上,截至2008年末,我國住房公積金閒置過1.2萬億,而醫保基金當期結余率為32.8%,醫保基金也大量閒置,為什麼不拿醫保基金“買房”?而醫保基金閒置太多,折射出地方政府失職,地方政府不在醫保基金使用管理上進行反思,反而向公積金亂“伸手”,拆東墻補西墻,無疑于剜肉補瘡,既無助於醫療保障,也有損住房保障。
當然,生命重於住房,命都保不住了,要房子幹什麼?用這個理由來打破各項保障基金的使用界限,乍看,很有必要,但實則是荒蕪自家田,搶種別人地,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百姓看病難問題。何況,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既然住房公積金可挪用“看病”,那麼醫保基金是否可挪用“買車”呢?退一步説,生命誠可貴,但人類繁衍比個人生命更可貴。而目前全國男女出生性別比為116.9:100,有的省份竟達到135:100;到2020年,我國處於婚齡的男性人數將比女性多出3000萬到4000萬,這意味著平均五個男性中將有一個男子無妻可娶,那麼是不是可以像公積金可用於看病這允許來個“一女多嫁”呢? (米早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