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像資陽市那樣準確用詞

時間:2010-10-29 09:17   來源:《中國青年報》

  因違規用地,8月18日四川簡陽市所屬的地級市資陽市決定:給予簡陽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段成武黨內警告處分,並調離市長崗位。8月24日,資陽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段成武為資陽市財政局局長的任命。(《現代快報》10月28日)

  有人對此不解:剛受了處分不做縣級市的市長了,很快又去做地級市的財政局長,行政級別相似,所掌握的權力相似,豈不是太不嚴肅?還有人搬出什麼什麼規定,説明資陽做法的荒唐。然而,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資陽並沒有錯。

  從字面理解,“調”即“調動”、“調換”,“離”即“離開”,連起來解釋,“調離”即“調動離開”、“調換離開”。“調離市長崗位”,只要是離開市長這一崗位就行了,段成武也確實已經離開了市長崗位,再擔任的也不是市長,與當初的決定並沒有什麼矛盾。

  同時,關於問責的文件規定,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提拔。那麼,資陽市提拔了段成武嗎?沒有!從行政級別看,縣級市市長與地級市財政局局長應該是平級,段去做財政局局長,算不上被提拔。資陽的做法並沒有違反上級規定。

  因此,我認為在研究如何處理段成武時,資陽可能認真地研究了中央關於問責的規定,並回避了“免職”、“免去”、“責令辭職”、“罷免”、“撤銷”等種種用語,準確地選用了“調離”這個進可攻退可守的詞。在我看來,用“調離”這個詞至少有以下三個作用:

  其一,能給人以作了嚴肅處理的假像。不用説一般人,就是舞文弄墨的記者、時評作者,在説到資陽對段成武的處理決定時,都用了“嚴厲”這個詞。

  其二,能為日後重新起用打下伏筆。在宣佈對段的處理決定的會議上,資陽市委組織部長説,段成武在擔任簡陽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簡陽的經濟實力顯著增強,社會更加和諧穩定。“這些成績的取得是簡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的共同努力和全市人民共同工作的結果,段成武同志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對於這樣的好同志、好領導放在那兒不用,不是十分可惜嗎?

  其三,可以從容應對輿論對重新重用的質疑。假如我是資陽官方的新聞發言人,那我就理直氣壯地反問記者:難道我們資陽沒有將段調離市長崗位嗎?你正確理解了“調離”的意思嗎?

  與資陽相比,有些地方作出的處理決定就不那麼準確,比如“撤銷”呀、“罷免”呀、“責令辭職”呀,給人印像是被處理的對象犯了比較嚴重的錯誤。如果再重用這樣的人,那就不符合情理了。老百姓對重用這樣的人提出質疑,官方也就難以應對。比如,2008年2月,遼寧省西豐縣原縣委書記張志國因派人進京抓披露西豐醜聞的記者,被責令引咎辭職。當年11月,媒體披露其履新為沈鐵城軌交通工程辦副總指揮,結果輿論譁然,上級陷入了尷尬境地。試想,假如當初説的是將張志國調離縣委書記崗位,會有這樣的麻煩嗎?

編輯: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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