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吃虧歌”咋不倫不類

時間:2010-09-27 10:13   來源:《揚子晚報》

  豫劇《村官李天成》中的一首歌曲,歌名是《吃虧歌》,歌中唱道“當幹部就應該能吃虧,能吃虧自然就少是非……當幹部就應該肯吃虧……當幹部就應該常吃虧……當幹部就應該多吃虧……吃虧吃虧常吃虧,你永遠不會把包袱背……吃虧吃虧多吃虧,吃虧吃得眾心歸……吃得你人格閃光輝!”(9月26日《河南商報》)

  此歌予人以不倫不類之感。幹部亦為勞動者,有付出就應該有回報,回報應該與勞動付出、勞動價值相符合,沒有必要要求幹部吃虧。而于現實的社會運作中,更是誰能要求幹部吃虧?誰敢要求幹部吃虧?幹部什麼時候吃過虧?便是在供給制的年代,還分大灶、中灶、小灶呢。

  從來沒有吃過虧,事實上也不可能吃任何虧,卻偏偏強調説吃了虧,還編成歌唱,就不僅僅是矯情,而是對特殊利益赤裸裸地維護與爭取了。

  如此高調強調吃了虧,其實是以退為進,如此為提高特定群體勞動及福利保障待遇的主要依據之一,已為近些年來的、特定群體的各項勞動與福利待遇在公眾的一致反對聲中一次又一次成功提高所證明。

  説這樣子強調出於對特殊利益的維護,乃是因為,實際強調並實際希望鼓動起來的,是幹部們的主觀能動性,是幹部們自我的道德修養,這本身是成為悖論的:人非聖賢,或至少可以説,人不可能多數為聖賢,怎麼可能都去找虧吃呢?何況幹部們本來就沒有吃過虧,卻偏偏要自認為吃了虧,也就意味著,是沒有道德修養,不具備主觀能動性的,“本來無一物”,還鼓動得起來什麼?

  約束權力,善用權力,要整頓吏治,再退一步説,要挽救絕大部分的官員,避免他們滑進公眾的對立面裏去,首先要視官員為常人。為常人者,首先有獲得公平、適當的勞動回報的權利,次者必須為一己、一團體之行為負責任。于前者上,參照國際慣例,公務員群體(包括這一群體裏面的官員群體)的勞動待遇應該且只能維持在略高於社會平均收入水準的標準上,應該且只能被納入一體化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不能單列出來另起爐灶,只享受福利、保障而完全不承擔繳費義務——揆之現實國情,特定群體的綜合待遇不是太低,而是過高;不是吃了虧,而是不公平地佔了大便宜。

  在現代社會,對於權力,對於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約束,本來在於以之為常人,而並非在於以之為聖人。前者意味著真實可行,而後者,不過是矯情,不過是假話,不過是孜孜于特殊利益罷了。

編輯: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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