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像頭不“濫裝”,才不會被“濫用”

時間:2010-09-20 09:56   來源:新京報

  當地既沒有事先和民眾打招呼,也沒有經過聽證討論,就單方面作出在計程車上裝攝像頭的決策,這樣做難免有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蕪湖免費給計程車安裝GPS攝像報警監控系統,引起了軒然大波,各方爭議十分激烈。記者了解到,計程車GPS系統在許多城市已廣泛使用,重慶、西安、包頭、南昌、棗莊等地的計程車也正在陸續安裝此種設備。

  大家爭得這麼厲害,或者説明各自都有充分的理由。籠統觀之,其中涉及不少問題點,但最為核心的地方就在於,這裡涉及公共(領域)安全和個人隱私的衝突及其邊界爭議。

  有人認為,這樣做是為了保障司機和乘客安全。也有人批評,安裝攝像頭涉嫌侵犯個人隱私,萬萬要不得。這關鍵要看,計程車營運是否屬於公共範疇。假如答案是肯定的,此舉無疑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另一方面,雖説計程車是公共交通工具,可車內空間是否具有隱私性?如果承認這一點,那麼反對任意拍攝,卻也不能説不對。

  從這個角度看,即便我對安裝車載GPS表示同意,但對具體操作及其後果卻有所顧慮。

  車載報警系統和攝像頭應當區別對待。出於公共安全需要安裝報警系統,相信這能夠獲得許多人的認可。蕪湖這套系統也頗具個性,司機按下特殊按鈕報警後,車尾的顯示屏會出現“我被搶劫,請報警”字樣,而平時這個顯示屏用來做廣告(所以安裝免費)。但是,這能否可以成為安裝攝像頭的理由,卻值得商榷。畢竟,這並不像報警器那樣具有十分的必要性。特別是,眼下城市各個角落都充斥著攝像頭,計程車內裝不裝,個人感覺不是很重要。

  另外,既然涉及乘客安全和隱私,在實施之前理應獲得公眾的許可。這也是涉及公共領域之行政行為的一個程式要求。當地既沒有事先和老百姓打招呼,也沒有經過聽證討論,就單方面作出決策和實施,這樣做難免有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儘管這是出於公共安全需要,是為廣大乘客考慮,但這並不是説,因為初衷是好的,就可以“擅自做主”了。如果這樣的話,明天是不是也可以跑到我家裏,説是為了防盜就不由分説地裝個攝像頭?

  而很多人最擔心的還是安裝了攝像頭,這些影像資料如何保管和合法使用。為了保障安全,防範犯罪行為,卻對乘客這一不特定對象進行實時攝錄和監督,這樣做涉嫌侵犯隱私,有違現代法治精神。譬如,這樣做是不是等於把所有乘客列為嫌疑對象,對所有人進行了有罪推定呢?

  基於上述理由,如果要讓乘客接受坐個計程車都要被“盯著”的現實,相關部門顯然必須給出更加有説服力的理由,並在取得市民同意,用制度保證不濫裝、不濫用的前提下,嚴格規範和實施這一措施。否則的話,在計程車內安裝帶攝像頭的報警監控系統並非必要之舉,至少應當謹慎而行。

編輯: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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