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參加超低價“港澳五日遊”的南京遊客,在珠海遭遇女導遊強行推銷一種保健香煙,遊客不肯買,雙方發生糾紛,結果女導遊不僅威脅遊客要把他們丟在偏僻地點,還大罵遊客是“窮光蛋、騙子”。
不久前,一位香港導遊辱罵大陸游客引發了各界關注。對於這樣的現象,很多人認為是旅遊業界“潛規則”使然,即在旅行社惡性競爭的形勢下,低價團普遍從安排遊客購物中獲取利潤。但筆者以為,導遊辱罵遊客、強行要求購物,還反映出其他方面的問題。
其一,導遊的素質問題。遭遇過“陷阱”的遊客都知道,導遊安排遊客購物的時候,多采用誘騙性的手段。像報道中這位女導遊這樣,看到遊客不願買香煙,聲稱“今天這個煙我是一定要賣出去的”、“我們就是強買強賣”。
隨著旅遊業的發展,導遊從業人員迅速增長,但素質良莠不齊,有一些業務技能不足的人,都獲得了導遊資格證。報道中的這位女導遊,筆者就很想知道一下,她有沒有正式的導遊證。
其二,導遊的待遇問題。報道中有一處細節值得注意,女導遊對遊客説香煙必須要買,那是旅行社給她的任務。事實上,現在導遊不但收入來源要靠購物回扣,很多導遊甚至沒有基本工資。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導遊就通過強迫遊客購物來提成。
其三,旅行社的欺詐問題。一位遊客告訴記者,自己也知道低價遊有貓膩,但是“在簽合同時,我問是不是購物自願,得到的答覆是肯定的。”拿到旅行社給的“出團通知”上,寫明“購物自願,無強制消費”,但真正出行時旅行社並沒有遵守約定。
筆者以為,這些暴露出管理上的一些問題。比如,導遊主要靠回扣,這樣的現象是否需要改變?旅行社以欺詐手段攬客,是否應當受到處理?
對後兩個問題,去年通過的《旅行社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旅行社不向聘用的導遊支付報酬,或者支付的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五十九條規定,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的,應當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這需要細化,並嚴格執行。(李清 原題:導遊罵遊客暴露多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