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沖了龍王廟——光天化日之下、湖北省委大門口,公安便衣把省政法委領導家屬當成陳情對象給暴打了!”
經媒體核實,被打者陳玉蓮的丈夫是湖北省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黃仕明,為副廳級幹部。陳玉蓮至今還在住院,她介紹,公安方面的領導來醫院道歉時説,打人純屬誤會,沒想到打了你這個大領導的夫人。(新華網7月20日)
不難想像,這場“大水沖了龍王廟”的鬧劇,估計是哪個環節出了錯,導致當事警察在維穩時本該貫徹“穩,準,狠”原則時,只剩下一個“狠”字,給受害者帶來了大痛苦,給自己找了大麻煩,給領導捅了大婁子,也給社會帶來了一個大震動。
同樣不難想像,發生這樣的事並非偶然,而是大錯小錯長期積累的結果。“純屬誤會,沒想到打了你這個大領導的夫人。”公安方面的領導這樣道歉,潛臺詞非常明白,那就是“錯不在打人,而在於打錯了人”。如果公安局領導的思想觀念都認為“警察在公務中免不了要打人”,手下如此兇狠還有什麼奇怪嗎?如果不是探頭錄影為證,暴打16分鐘的事實,很有可能會被兇手們賴掉;如果被打的不是省政法委領導的家屬,打人者單位很有可能又會以“協警”、“臨時工”來搪塞,當事者很有可能陷入“再陳情,再被打”的可怕迴圈中……
據披露,打人的便衣是駐省委機關的“信訪專班”人員,任務是維護治安秩序。這本是一項光明正大的任務,但對一個58歲、右臂殘疾的婦女大打出手,説明當地對“信訪專班”的管理存在太多問題。
這場“大水沖了龍王廟”的鬧劇,到底損害了誰的形象,民眾心裏都有一桿秤,要緊的是如何修復這樣的損害,讓傾斜的天平重新平衡。而最根本的修復,是要糾正一個認識:發生這樣的事,到底是“打錯了”,還是“不該打”?(馬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