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公款操辦”放在制度陽光下

時間:2010-07-09 07:46   來源:人民日報

  過多過濫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再次面臨嚴格管束。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務院糾風辦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從7月開始,對黨政機關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進行全面清理摸底。

  儘管清理摸底的量化結果還沒有出來,但類似活動的氾濫,確已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這些活動,有相當一部分花的是公款。因此,操辦起來才大手大腳,花起錢來才不心疼。不僅如此,許多活動表面上打著各種“務實”的招牌,實際則淪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甚至成為一些人標榜政績、公款吃喝、公款旅遊甚至中飽私囊的途徑。這樣的現象,不僅違背了節儉辦事、秉公用錢的宗旨,更直接損害黨和政府形象。

  四部門此次聯手清理摸底,對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堅持“規模適度、數量適當、經費合規”,對其中一些違法違規活動將採取“立即停辦、堅決糾正、嚴肅查處”,應該説舉措是嚴厲的。但在此基礎之上,更應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約束。實踐早已證明,對一些不良風氣乃至歪風邪氣,如果只是在其盛行時清理整頓一番,結果往往是管得了一時管不住長久,風頭一過就會死灰複燃。惟有立足於科學的制度構建與執行,方能使制度在常態下發揮約束效力。

  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不是不可以辦,但哪些情況可以辦,辦到什麼程度、什麼規模,財政開支用度等,都得有個規則標準、有些制度約束。絕不能想辦就辦,想辦多少就辦多少,想怎麼辦就怎麼辦,想怎麼花錢就怎麼花錢。有了規則限制,才不會出現辦慶典重金邀請演藝明星捧場的闊綽,發生這節那會你方唱罷我登場的鬧劇。

  百姓花錢辦事,總會揣度一番“投入産出比”。花公款操辦事情也應有制度性的衡量,而不能錢扔出去了不見“響”。對每一項活動、名目,都應當有事前的效能分析、事後的效果評估,出現嚴重背離的應當及時停止、糾正,或事後進行問責。假如一個土特産節辦下來耗費千萬、卻只簽約幾萬,一個研討會辦下來耗資巨大、論文卻品質平平,主辦方又豈能處之泰然?在這方面,如果不問責決策失誤、操辦失當,不查處是否有腐敗行為,類似的活動就難免辦得華而不實、貓膩不少。

  既然是花公家的錢,就應該實行預算公開、支出公開,讓納稅人知道錢花在哪、怎麼花的、花的結果如何。不管慶典、研討會還是論壇活動,既要有總賬,還要有明細賬。有了這樣的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納稅人的錢才會被省著花、花對地方,濫用公款大操大辦的行為才會受到遏制。

  花自己的錢,往往自律就夠了。但花他人的錢,光自律是靠不住的,必須有他律的剛性約束。規範慶典等活動如此,約束其他公款開支也是如此。(陳家興)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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