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推進依法治國新成就綜述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018年09月07日 11:03:00A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執政興國,離不開法治支撐;社會發展,離不開法治護航;百姓福祉,離不開法治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戰略全局出發,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開啟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時代。
五年多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引下,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制度建設全面加強,黨的領導體制機制不斷完善;
五年多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
五年多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行政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有效實施,全面依法治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新進展、新成就,譜寫下法治中國建設的嶄新篇章。
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根本遵循
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工作佈局、重點任務,深刻回答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向哪走、跟誰走、走什麼路、實現什麼目標、如何實現目標等一系列重大問題,為新時代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這一總目標的提出,既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舉旗定向、綱舉目張的重大意義。
總目標擘畫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藍圖。全面依法治國是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涉及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等各個方面的龐大系統工程,必須進行頂層設計、作出總體安排。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在深刻總結成功經驗和歷史性成就的基礎上,作出的科學概括和理論昇華,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性質、整體構架、工作佈局、重大任務等,為統一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思想、意志和行動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世界上不存在定於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法治道路。我們黨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是旗幟鮮明地表明,要毫不動搖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和方向,毫不動搖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治國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明確了這個根本問題,我們就能有效抵禦“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多黨政治”等錯誤思潮,保證全面依法治國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這個重大論斷是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年來法治建設基本經驗的高度概括,是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本質的深刻揭示。
8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標誌著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工作正式全面啟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提出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決定,是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舉措,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有利於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動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援司法、帶頭守法,更好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促進法治中國建設邁入系統推進的新階段。”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表示。
良法促善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
憲法乃九鼎重器。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將黨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
這是1982年憲法實施以來,最高立法機關第五次對國家根本法的修改。從黨中央提出建議,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本次大會審議,再到大會期間多次審議、補充完善、投票表決,這段法治進程,是依法治國的生動實踐,體現出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展現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巨大優勢。
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此次憲法修改,把憲法宣誓制度確定下來,健全憲法實施制度成為一個亮點。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鏗鏘的聲音,莊嚴的氣氛,這神聖的一刻,定格成人民共和國的歷史,融注到億萬人民的心頭。3月17日上午,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習近平總書記,撫按憲法、緊握右拳,莊嚴宣誓。
75字的誓詞在人民大會堂回蕩,也讓每一位在場的全國人大代表心潮澎湃。這是國家領導人首次進行憲法宣誓,也是憲法宣誓制度實行以來首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面對全國人大代表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既是對憲法權威的維護,也是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律被遵守、法治被信仰,前提是法律真正凝聚共識、體現民意。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夯實立法這一全面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堅持立法先行,緊緊抓住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立法項目,緊緊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一批重要法律相繼出臺,為法治中國打造國之重器,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修改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健全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推進立法精細化。五年多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和繼續審議的法律草案都及時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共公佈法律草案83件次。國務院全面實施立法項目向社會公開徵集制度和立法草案網上徵求意見工作,共有67件行政法規草案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堅持立改廢釋並舉,統籌考慮立新廢舊、修法釋法並舉和法律間協調銜接。
五年多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審議通過統籌修改法律的決定16件,涉及修改法律101件次。國務院共發佈9件關於清理行政法規的決定,涉及修改行政法規207件次。根據改革要求適時廢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釋119件。全國人大常委會積極開展司法解釋備案審查清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廢止817件、確定修改187件司法解釋或者司法解釋性文件。
形勢在發展,事物在變化,法律體系必須與時俱進。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把發展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
制定監察法,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制,為新形勢下反腐敗鬥爭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完善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法律制度……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立法步伐不斷加快。
圍繞食品安全、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藥衛生等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修改食品安全法、教育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慈善法、中醫藥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制定、修改居住證暫行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行政法規……加強社會民生領域立法,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
制定民法總則、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修改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
每一次立法,都是時代命題的回應、人民智慧的匯聚、法治建設的躍升。截至2018年4月底,共制定法律28件,修改法律137件次,制定修改行政法規266件次,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趨完善。
依法行政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步履堅實
為政者須率先奉法。依法行政是各級政府活動的基本準則,要求各級政府必須依法全面履行職能,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強調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
2015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規劃了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法治政府建設階段性目標,推動依法行政從軟任務變成硬約束。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黨委和政府將權力運作納入法治軌道。推動政府依憲施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的節拍越來越清晰、腳步越來越堅實。
——推進依法決策,提升決策公信力。
政府的“紅頭文件”是不是合法、規範?“民告官”案件中,政府部門如何更好地出庭應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風險如何預防和減少,實現政務活動的高效運轉……如今,人民群眾對法治的要求越來越高,法治政府建設的任務更加凸顯。
2016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各省級政府普遍設立政府法律顧問,全國共有8000余家黨政機關、人民團體設立了公職律師,公職律師隊伍發展到2.4萬人,發揮了為依法決策守門把關的重要作用。
——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務服務更優化。
明明有戶口簿、低保證,卻被要求開具家庭關係、低收入證明;辦理離婚需要提交自己是正常人的證明……一段時間以來,“奇葩證明”、迴圈證明、重復證明等現象仍相當程度地存在,是群眾和企業辦事中的煩心問題。
不久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進行回應,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對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梳理,逐項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議;對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最遲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以“減證”促“簡政”。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方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上積極探索、主動作為,使得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
——權力關進籠子裏,行政執法更規範。
執法對象或其親友突然下跪時,民警應當如何處置?查驗身份證過程中有人拒不出示怎麼辦?民警查緝嫌疑車輛,當事人拒不下車怎麼辦?
公安是聯繫群眾最緊密的部門之一,執法效果如何,直接關乎法治權威、政府公信。為了解決基層一線民警在執法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公安部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統一執法標準,讓民警執法規範化落在一招一式。
在完善行政執法程式方面,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全國32個地方和部門推行上述“三項制度”試點,規範行政執法程式,亂執法和執法不作為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加大問責力度,推動依法履職。
重大項目建設拖期、財政資金沉澱、土地閒置、保障房空置、涉企亂收費……針對政策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2014年起,國務院連續四年部署開展全國大督查,推動各地方各部門依法履職,加大問責力度。
五年多來,全國各級行政復議機關通過作出撤銷、變更、確認違法和責令履行決定等方式依法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直接糾錯率達13.1%,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效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黨中央對人民的莊嚴承諾。為踐行這一承諾,政法機關近年來不懈努力,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進展。
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推進,放權給法官檢察官,是為了實現“誰辦案,誰負責”。放權之後,如何建立新型監督管理體系,有效避免類案不同判,成為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面臨的重大問題。
一個司法熱點個案成為司法體制改革實際成效的最好注解。今年3月,法官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的過程中遇到了麻煩,被告人在收押期間被檢查出異位妊娠,即宮外孕。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符合刑法第49條中對審判時懷孕婦女生命權利的保護的情形。但是,另一種意見認為,宮外孕屬於婦科疾病,因此不屬於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合議庭産生了分歧,經過查閱相關案例,這屬於一個法律空白。
法官的認定意見直接關係被告人的生死,如何有效避免法官可能濫用自由裁量權?按照規定,承辦法官將此案標注為疑難、複雜案件,提請院庭長監督,以有效避免自由裁量權濫用問題。通過陽光監督平臺,主管院長對提請予以批註,利用資訊系統公開透明、全程留痕,也避免了改革前院庭長不願管或隨意管,改革後不敢管的問題。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屬於“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有效監督,自由裁量權才能更規範。審視依然在路上的司法體制改革,會發現改革正是對不斷變化的時代要求的回應: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審委會、檢委會把關職能進一步規範,監督管理的重點從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從結果干預向程式約束轉變。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2015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劃定了紅線;2015年、2016年,中央政法委兩次公開通報12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件,建立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糾正冤假錯案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也是人權司法保護不斷強化的具體表現。五年多來,人民法院依法糾正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錯案39起,提振了全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心。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訂《人民法院法庭規則》,進一步完善法庭規則。
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呼聲,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全黨全社會充滿期待。
立案登記制全面實行,推進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懲戒機制改革,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司法公信力更加凸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總書記直接指揮下,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政法機關鍥而不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做成了許多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今年是改革開放40週年,要總結經驗、乘勢而上,在新起點上推動改革開放實現新突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全面啟動,標誌著全面深化改革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此背景下,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也進入系統性、整體性變革的新階段,改革的內涵外延、目標任務、模式方法發生重大變化。
從改革廣度看,已從法院、檢察院拓展到黨委政法委、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
從改革深度看,已從破解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效能的體制機制問題,推進到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體系;
從改革方法看,已從主要由各單位分別部署推進,向更加注重統籌部署、一體推進轉變。
新時代,惟改革者進,惟創新者強,惟改革創新者勝。把握新時代、融入新時代、服務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通盤考慮,全國上下嚴細深實落實中央部署,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披荊斬棘、破浪前行。
法治信仰浸潤人心,法治社會建設穩步推進
“現在開庭!”2017年12月14日上午,隨著法槌敲響,一起“民告官”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旁聽席上,來自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食藥監總局等16家有執法權部委的100多位領導幹部,專程前來感受法庭的莊嚴和法律的神聖。
“這是一堂生動的依法行政專題課。”海關總署副署長王令浚説,“我參加過很多依法行政方面的會議、座談,但旁聽庭審還是第一次,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莊嚴。”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目標和任務的關鍵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帶頭學法,以上率下,各級黨組織和國家機關集體學法已形成制度。2016年,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明確將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列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推動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信仰浸潤人心,全民守法的氛圍日益濃厚,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社會新風撲面。
——把普法融入執法的全過程。從2017年5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讓國家機關在執法的過程中精準普法,到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穩步落實。
——全面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廣泛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中國法律服務網上線運作,初步形成覆蓋全國的協同聯動、一網辦理的“網際網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法律援助門檻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範圍進一步擴大,五年多來,共辦理法援案件631萬餘件,有力維護了困難群眾合法權益。
——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深化法治創建活動,27個省(區、市)制定了依法治省(區、市)或法治建設綱要,法治創建在省、市、縣、鄉各層面蓬勃開展。五年多來,共表彰了781個法治創建活動先進城市(縣、市、區),1159個“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基層治理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各領域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有效發揮。
——健全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矛盾糾紛涉及群眾生産生活的方方面面,處理及時得當,就能變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反之,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轉化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有的還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到國家政權安全和社會穩定。人民調解處於預防化解矛盾的第一線,往往最先接觸也最了解矛盾糾紛産生變化的原因,能夠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就地化解。近年來,全國人民調解組織每年調解各類糾紛達900萬件左右,調解成功率96%以上,築牢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一路走來,我們倍感振奮。全國上下同心、攻堅克難、砥礪前行,法治中國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中國人民在正確的法治道路上大步邁進。
展望未來,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指引下,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將不斷開創新局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鬥目標一定能夠實現。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07日 05 版)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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