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鹽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來源:台灣網
2018年09月13日 10:24:00A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細化落實國家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要求,為臺灣同胞在鹽城投資、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進一步深化鹽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出臺若干措施如下。
一、促進鹽臺經貿合作方面
1.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在鹽城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臺資企業”)參與“鹽城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鹽城內資企業同等政策。鼓勵臺資和臺資企業投向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同等享受各級政府設立和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對臺資重大産業項目,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幫助和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鹽城的研發機構採購大陸生産的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3.支援臺資企業在鹽城設立總部、研發中心、運營中心、文創中心、採購中心和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機構,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及資金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4.支援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鹽城註冊的獨立法人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于在鹽城註冊的獨立法人的臺灣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臺灣地區智慧財産權在鹽城轉化的,可參照執行相關智慧財産權激勵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5.支援臺資企業在鹽城依法合規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房産局、市水利局)
6.支援臺資企業公平參與我市各級政府採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7.支援臺資和臺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8.支援臺資企業與鹽城內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鼓勵實行彈性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靈活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商務局)
9.臺資農業企業可與鹽城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臺資企業農業項目直接用於或服務於農業生産的生産設施、附屬設施用地,可以按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管理。(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國土局)
10.支援臺灣金融機構、商家與中國銀聯及鹽城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
11.支援鹽城徵信機構按照規定與臺灣徵信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優先給予業務對接、商議渠道、資質認定和合作目錄。(責任單位:市經信委、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
12﹒鼓勵臺資銀行與鹽城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鹽城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各商業銀行)
13﹒加強與臺灣銀行機構的對接與溝通,推動已在大陸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機構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責任單位:市金融辦、鹽城銀監分局)
14﹒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到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新三板掛牌上市,享受我市企業上市各項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15﹒充分發揮“蘇微貸”、“小微貸”、“科技貸”、“蘇科貸”等財政融資資金池政策作用,為我市中小微臺資企業、臺灣同胞提供融資服務。鼓勵市內金融機構擴大臺資企業融資規模,支援臺資企業申請使用“過橋資金”。支援臺資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各商業銀行)
16﹒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科技創新,加快産業轉型升級和技術改造,同等享受江蘇省科技創新40條及鹽城市聚力創新10條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7﹒鼓勵和支援臺灣高層次人才以重大科技創新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來鹽投資創業。支援臺灣高層次人才以專利技術投資入股,享受與設備投資同等補助。(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18﹒推進鹽臺經貿合作平臺建設,支援各級開發園區建立臺資區中園。引導重點臺資企業向國家級、省級園區集聚。培育壯大鹽都臺灣農民創業園、江蘇省海峽兩岸漁業交流合作(射陽)基地等合作平臺。支援大豐東方1號創意園、城南新區大數據産業園等創建臺灣青年就業創業基地。(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海洋漁業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臺辦、各縣(市、區)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
19﹒積極推進“臺商走電商”,鼓勵臺資企業利用第三方平臺或自建平臺發展電子商務,拓展銷售渠道。支援臺資企業創建國家及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同等享受我市支援電子商務發展的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臺辦)
20﹒各類重點開發園區可為臺資企業代建廠房及配套基礎設施,一定期限內可以供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免費使用。符合條件的臺資工業項目自建廠房的,根據基建規模對土地等建設成本給予配套補助。(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城建局、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民防局、市商務局)
21.臺資企業與鹽城內資企業同等適用我市公積金管理政策,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以按照規定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2﹒鼓勵和支援臺灣行業公會、臺資企業、臺灣同胞來鹽辦展辦會,加強合作交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臺辦)
二、增進鹽臺人文交流方面
23.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具體執業辦法依照國家規定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4﹒支援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按照相關規定在鹽城申請執業註冊。(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人社局)
25.在臺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臺灣同胞在鹽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6﹒支援在鹽臺灣優秀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鼓勵在鹽臺灣同胞申報省、市“雙創計劃”等各類人才計劃。在鹽工作的臺灣大學生、專門人才、領軍人才,同等享受鹽城人才政策各項待遇。(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人社局)
27﹒符合高層次人才引進需求和招聘條件的臺灣同胞,可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8﹒鼓勵臺灣教師來鹽高校任教,其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9﹒支援重點産業、重點項目、重點學科聘用急需緊缺臺灣專門人才,用人單位可採取“一事一議、量身定做”方式,提供啟動資金、專家公寓、安家補貼等支援政策。(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0﹒鼓勵臺灣同胞來鹽創業,可同等享受我市全民創業的各項激勵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1﹒為來鹽創業就業的臺灣同胞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幫助組織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專場招聘活動。支援使用臺胞證註冊登錄鹽城人才服務網等招聘網站。(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人社局)
32.支援臺灣同胞依據相關規定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責任單位:市臺辦)
33﹒鼓勵臺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産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臺辦)
34﹒鼓勵臺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鼓勵和支援在鹽臺灣同胞參與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青年五四獎章等榮譽稱號評選。(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文廣新局、市總工會、市科協、市婦聯、團市委、市臺辦)
35﹒支援臺灣同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與鹽城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支援鹽城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依法合規引進臺灣生産的電影、電視劇。(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36﹒鼓勵臺灣地區投資者在鹽城合資合作經營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鼓勵臺灣地區投資者在鹽城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鼓勵臺灣地區投資者在鹽城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營場所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工商局)
37﹒鼓勵臺灣同胞融入鹽城經濟、科技、文化、藝術等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鼓勵臺灣同胞及相關社團參與鹽城扶貧、支教、公益、志願者等基層工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臺辦、市文廣新局、市科協、市扶貧辦)
38﹒協助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促進鹽臺兩地民間交流。(責任單位:市臺辦)
39﹒支援鹽臺兩地開展美食、民俗、旅遊等文化交流活動,促進人文深度融合。(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旅遊局、市商務局、市臺辦)
40﹒鼓勵在鹽臺灣同胞參與“鹽瀆風”全民閱讀、文化遺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淮劇、雜技等地方特色傳統文化發展工程。(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41﹒支援省級對臺交流基地(大豐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為市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涉臺活動提供免費服務。(責任單位:市臺辦、市旅遊局、市財政局、大豐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2﹒支援鹽臺兩地各類院校建立機制化交流平臺,開展學術研討、論壇講座、學生交流、校際互訪等交流活動。(責任單位:市臺辦、市教育局、市文廣新局、各省屬駐鹽院校)
三、營造臺胞便利生活方面
43﹒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申請市公租房、租房補貼等住房保障待遇。臺灣同胞在鹽購買商品房貸款首付比例及貸款期限標準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房産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市各商業銀行)
44﹒在鹽城就業的臺灣同胞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貸款權利。(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房産局)
45﹒在鹽城的臺灣同胞及其家屬享有與鹽城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各級醫療機構為臺灣同胞回臺報銷健保費用提供符合要求的醫療文書。(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臺辦)
46﹒臺灣同胞在鹽城居住期間參照鹽城居民標準,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
47﹒臺商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鹽城公辦學校,與鹽城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不符合施教區入學的臺商子女,市、縣兩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給予適當照顧。(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臺辦)
48﹒鹽城市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臺灣同胞開放,臺灣同胞享受與鹽城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務待遇。(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
49﹒臺灣同胞享受與鹽城居民景點遊覽服務、乘坐市內公共交通設施同等優惠待遇。(責任單位:市旅遊局、市物價局、市交通運輸局)
50﹒支援臺灣及大陸航空公司增加鹽城至臺灣直航班次,加快鹽臺海空直航運輸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港口局、市財政局、市口岸辦、鹽城南洋機場有限公司)
以上措施涉及政策如有調整,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最新政策執行。 (鹽城市臺辦)
責任編輯: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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