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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審批服務指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020-05-20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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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審批服務指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一、政策説明

  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沒有所有制歧視,即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都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服務。

  二、適用範圍

  涉及的內容:融資擔保公司設立

  適用對象:法人

  三、國家法律依據

  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六條 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融資擔保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融資擔保字樣。

  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擔保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與融資擔保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從業經驗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業務規範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準和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可以提高前款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第八條 申請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決定批准的,頒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由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公告。

  四、省級法律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4號)第五條加強行業監管,促進規範發展第(二)款 提高行業準入門檻。設立融資擔保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億元(實繳貨幣資金,下同),26個加快發展縣(市、區)不得低於5000萬元。融資擔保公司的主要發起股東應當是信譽良好、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法人。加強對股東資質和入股資金的審查。公司股權變更的,新進入的控股股東應當是符合上述要求的法人股東。融資擔保分立、減少註冊資本的,不得低於準入標準。建立監管談話制度,省級監督管理部門要與擬設融資擔保公司的主要股東和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

  五、申請條件

  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六條 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融資擔保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融資擔保字樣。 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擔保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與融資擔保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從業經驗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業務規範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準和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可以提高前款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第八條 申請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決定批准的,頒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由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公告。 第十條 融資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一)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 (二)經營融資擔保業務3年以上,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最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的程式和期限,適用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融資擔保公司應當自分支機構設立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告公司住所地監督管理部門。 融資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由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融資擔保公司住所地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4號)第五條加強行業監管,促進規範發展第(二)款 提高行業準入門檻。設立融資擔保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億元(實繳貨幣資金,下同),26個加快發展縣(市、區)不得低於5000萬元。融資擔保公司的主要發起股東應當是信譽良好、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法人。加強對股東資質和入股資金的審查。

  

  

  八、辦結時限

  法定時限:30工作日

  承諾期限:20工作日

  九、審批結果

  網上審批後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審核通過的頒發融資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十、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快遞送達,電子文件網上送達

  十一、諮詢途徑

  電話諮詢:0571-87053306

  十二、監督投訴渠道

  電話投訴:0571-81050529或12345投訴熱線

  網上投訴:http://zxts.zjzwfw.gov.cn 

  十三、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省政府(杭州市西湖區北山街道省府路8號)1號樓4019室

  辦公時間: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四、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0571-87053306

  網上查詢:bsjd.zjzwfw.gov.cn

[責任編輯: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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