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臺資企業同等(優先)政策待遇:人才引進與培育

時間:2016-05-18 14:04   來源:台灣網

  六、人才引進與培育

  1、人才是第一資源,是創新的核心要素。加快高層次創新團隊建設,實施領軍型創新團隊引進培育計劃,到2017年建設100個以上由領軍型人才領銜、國際領先、國內一流的技術創新團隊。對入選的創新團隊,省、市、縣(市、區)財政給予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經費支援,對頂尖創新團隊實行“一事一議”。(浙委發〔2013〕22號)

  領軍型創新團隊申報條件:

  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核心成員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企業應當成建制引進創新團隊,團隊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應是近一年內從海內外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中,從海外新引進的必須佔一半以上,每年6個月以上在企業工作,連續服務時間不少於5年。原省級重點創新團隊與企業有緊密合作的,可依託企業與引進人才優化整合後進行申報,且須具備已實現産業化的重大産品1件以上或已實現大面積推廣的關鍵技術1項以上,積極推動創新成果轉化。

  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引進前一般應是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的職務,或在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並且此前應在項目、産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轉化業績。

  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應當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具備國際領先、國內一流水準,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或屬於填補省內技術空白領域、能較大程度地推動我省有關産業領域的技術創新。

  團隊依託企業經營運作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健全,配套支援措施完善,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在業內處於優勢地位;資産負債率合理,企業經營效益較好且企業研發費用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高於3%;具有較好的科研基礎和條件,企業核心技術水準在國內同行中處於先進地位;企業為團隊從事的項目配足科研資金,提供先進研發設備,落實項目産業化所需的各類要素。

  (浙委辦發〔2014〕11號)

  2、支援企業在全球範圍內引進行業頂尖人才、領軍人才、創新人才及其團隊,對企業引進符合條件的創新團隊,省、市、縣(市、區)財政給予500—1000萬元的經費支援,對頂尖創新團隊可實行“一事一議”。積極為入選團隊提供優質服務,幫助解決入選團隊在浙工作期間的簽證、落戶、醫療、社保、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問題。(浙政發〔2013〕58號)

  3、積極引導臺灣地區電子資訊、海洋工程、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農業、文化創意、教育、醫療、金融等領域的高層次技術和管理人才到浙江創新創業。符合省“千人計劃”引進人才條件並經過統一評審的,可參照“千人計劃”給予一次性科學技術獎勵,並參照省“千人計劃”特聘專家享受相關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浙人社發〔2013〕107號)

  4、省財政給予聘請“海外工程師”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每人10萬元年薪資助,每人次在企業研究院工作3年以上的可以有兩次資助。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所在地財政按不低於省級財政資助標準,給予相應的配套資助。

  引進的“海外工程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1)在國外企業和機構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掌握核心技術、關鍵工藝的外籍高層次人才;

  (2)在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承擔技術攻關項目和關鍵工藝研發,聘用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年,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於2個月,年薪達到5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3)對已入選國家和省“千人計劃”的專家,原則上不再列入“海外工程師”資助項目。

  (浙人社發〔2013〕139號)

  5、對我市引進的臺灣人才,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引進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千人計劃”、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人選。對引進的臺灣産業專家、管理專家、科研專家及有關行業、領域的急需人才,經業內專家評審和有關部門認定後,符合市“580海外精英引進計劃”條件要求的,給予30萬元專項人才獎勵。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在溫從事律師、醫師、會計師和建築師等職業。對落地在對臺合作特色平臺的臺資企業,支援鼓勵建設臺灣人才公寓,統一納入全市人才公寓多點佈局規劃和所在地保障房建設計劃。(溫州市,溫委發〔201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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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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