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普洱市關於促進普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2021-01-28 10:16:0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論述,率先與臺灣同胞分享普洱發展的機遇,逐步為臺灣同胞在普洱市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普洱市居民同等待遇。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關於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臺發〔2018〕1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雲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19〕51號)(以下簡稱惠臺“75條措施”),結合普洱市實際,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經濟合作方面

  1.鼓勵支援臺灣同胞參與普洱打造世界一流“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等“三張牌”相關産業建設;投資參與特色生物、清潔能源、現代林業、休閒度假養生“四大産業基地”建設;投資發展特色農業、綠色工業、現代服務業、智慧産業“四大新型産業”。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投資、供地、用電等優惠政策,市臺辦、市投資促進局等部門提供“一對一”服務,各項政策優惠不低於雲南省惠臺“75條措施”的有關規定。(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投資促進局、市臺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2.對在市內新設或增資的年實際臺資投資總額超過500萬美元,且投資“三張牌”“四大産業基地”“四大新型産業”的臺資項目,按“一事一議”的方式,普洱市給予重點支援,符合惠臺“75條措施”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給予重點支援。(牽頭單位:市臺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3.在普洱市工業園區內設立臺商投資區,打造示範基地,鼓勵臺資企業向普洱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東南亞市場。(牽頭單位:普洱工業園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臺辦)

  4.鼓勵和引導臺資企業依託普洱各類園區、外貿基地、口岸等平臺參與“一帶一路”和輻射中心建設,以加工貿易、跨境貿易等多種形式參與中越、中老、中緬經濟合作區建設,享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拓展東盟、南亞市場,並享受邊合區、跨合區、沿邊金融綜改試驗區、邊境自貿區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金融辦、市投資促進局、市臺辦、思茅海關、孟連海關、動康海關)

  5.支援中小臺企培育“專、精、特、新”産品,加強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支援臺企開展“聯合孵化”,探索“孵化+投資”“孵化+産業”“孵化+服務”等雙創模式,在普洱市建設高水準孵化平臺,並享受其他孵化平臺同等政策扶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臺辦、思茅區人民政府)

  6.支援創新型臺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促進臺資企業産品實現示範應用。支援臺企參加境內外展銷會、借助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路銷售等方式,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臺辦)

  7.支援臺企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普洱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援臺企或機構與普洱市國企開展醫療養老、旅遊觀光、公共交通、文創設計、金融、餐飲休閒等服務業領域合作。鼓勵普洱市國企積極購買臺灣公共文體産品和服務。(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

  二、産業合作方面

  8.鼓勵支援臺企和臺灣同胞來普洱市舉辦或參加符合普洱市重點産業培育方向且具有規模和影響力的展會。對臺商參加或臺商邀請外來客商參加普洱舉辦的普洱茶節、普洱綠色發展論壇、普洱國際精品咖啡博覽會、中老越三國邊境商品交易會等,給予適當經費補貼。對在普洱新設立永久性、週期性會址的全國性展會賽事,引進行業、領域、協會峰會、企業年會、知名賽事等,按照標準給予專項補貼和政策支援。(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綠色經濟辦、市茶咖發展中心、市投資促進局、市臺辦)

  9.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進入普洱市金融業,根據有關規定在普洱市設立合資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合資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並給予相關金融政策扶持。向省級和國家爭取支援,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開展在個人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臺資企業集團內部人民幣跨境雙向借款業務、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在普洱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等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商業保理業務試點,兩岸徵信服務合作試點,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兩岸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人行普洱中心支行、普洱銀保監分局、市投資促進局)

  10.臺企可在普洱投資建設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投資促進局)

  11.支援臺企在普洱發展共用經濟,對臺資共用經濟平臺給予支援。鼓勵臺企發展面向兩岸的數字經濟支撐平臺。鼓勵持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的自然人在普洱註冊從事零售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在電商平臺開設網店。(牽頭單位:市數字經濟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12.符合條件的臺企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普洱市有關規劃的民航運輸和通用航空建設發展,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鼓勵開展旅遊航線開發、旅遊小環線建設等業務。(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投資促進局)

  13.支援臺企在普洱市以與本行業相關並符合規範的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城市內河湖泊整治、垃圾污水處理、公共停車場、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

  三、綠色産業合作方面

  14.鼓勵和引導臺資企業投資普洱高原特色現代農業。臺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申報農業産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和農業産業化項目,支援臺資農業企業申報品牌農産品和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創立自主品牌,鼓勵臺資農業企業參與雲南名優農産品品牌評選。支援普洱市內的臺資農業企業參加南博會及農博會等。臺資農業企業可與雲南省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局)

  15.在普洱市瀾滄縣(現代農業産業園、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園、普洱農業科技園區內)建設臺灣農民創業園(參照昆明做法並有所提高)。對臺資農業企業和臺灣同胞放開農業社會化服務領域市場準入。鼓勵支援臺灣農民、臺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臺資農業企業參與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入園臺資農業企業可享受促進臺創園發展的專項政策。(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臺辦、市財政局,瀾滄縣人民政府)

  16.按照《雲南省培育綠色食品産業龍頭企業鼓勵投資辦法(試行)》,鼓勵支援臺資企業來普洱投資綠色食品産業。在省級獎補的基礎上,普洱市給予配套增額獎勵。(牽頭單位: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林草局)

  17.支援臺資企業以多種方式參與普洱林業建設。支援臺資企業在普洱市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林業工程建設和生態經濟開發建設。(牽頭單位:市林草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臺辦)

  四、健康生活目的地産業合作方面

  18.臺商企業投資普洱醫療大健康産業,直接投資額超過2000萬美元的,若明確為工業項目,可享受工業用地有關優惠政策。如租賃國有企業房産投資建設三級特色醫院及康養産業的,同等條件下房屋租金可優先享受有關政策優惠。臺商企業工業用地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使用土地。(牽頭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9.支援臺灣具有相應專業背景和資質的機構在普洱市設立合資合作醫院,可按規定申請納入普洱市醫保定點協議管理。支援臺灣具有相應專業背景和資質的機構在普洱市設立中醫藥健康服務及醫學美容等機構。(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

  20.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護士執業資格和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根據《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取得在普洱市的行醫資格。(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21.在符合現行醫療健康産品生産及銷售有關法規的前提下,允許臺商在普洱市設立臺灣醫藥健康産品進口銷售公司。支援臺灣醫藥健康産品生産企業在普洱設廠生産及銷售。(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2.支援和鼓勵臺灣具有相應專業背景和資質的機構在普洱開辦健康養老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臺灣法人與大陸同胞和大陸法人合資合作,在普洱市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對有一定貢獻的臺灣同胞及其父母有入住養老機構需求的優先安排,並享受普洱市戶籍老人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3.對臺商臺企引進日本、美國、韓國等國外醫療大健康、養老等産業項目和運營模式進入普洱市投資獨立或合作運營,享受同等優惠待遇。優先對主要引進的臺商臺企給予仲介招商獎勵。(牽頭單位: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

  五、臺商臺企服務方面

  24.建立臺胞臺企季度沙龍制度。由市臺辦、市投資促進局牽頭,涉臺事務有關部門和重點縣(區)人民政府參加,市委、市政府領導視情出席,每期圍繞1-2個主題,就最新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以及臺胞臺企近期關注反映的問題,進行政策解讀、答疑解惑、訴求回應。(牽頭單位:市臺辦、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根據主題需要涉及的有關部門)

  25.按規定舉辦優秀臺資企業評選活動,獲獎企業可享受有關産業政策支援和榮譽及資金獎勵。獲獎企業申報項目的,項目評審優先給予支援。(牽頭單位:市臺辦、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26.在普臺胞及其家屬享有與普洱市居民同等的醫療待遇,享受就醫定點綠色通道。(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臺辦)

  27.鼓勵普洱市的金融機構優化臺灣同胞金融服務,為臺灣同胞辦卡開戶提供便利,方便臺灣同胞在大陸使用小額支付和電子支付服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人行普洱中心支行、市臺辦)

  28.支援臺灣居民及直系親屬在普洱市購房,持臺灣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在普洱市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臺辦)

  29.臺灣遊客與大陸游客同等享受普洱全市遊覽參觀點門票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在普洱市居住半年以上或已在普洱市購房的臺灣同胞及直系親屬可享受與本市居民同等的常旅客待遇。普洱市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臺灣同胞開放,臺灣同胞在普洱市各類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場館享受與普洱市居民同等待遇。(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市臺辦)

  30.鼓勵臺灣同胞加入普洱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公益等各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有關活動,享受同等待遇。研究成立普洱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積極打造臺商大陸“精神家園”。(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臺辦、市投資促進局) 

  31.每三年評選一次臺籍普洱市榮譽市民。榮譽市民可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開幕式並聽取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可依照規定程式列席、旁聽市政協全體會議和其他會議;可受邀成為“涉臺民商事糾紛特邀臺灣調解員”執行監督員、仲裁員、陪審員等。(牽頭單位:市臺辦;責任單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投資促進局)

  32.進一步規範涉及市場主體管理方面的細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實施“柔性化”“差別化”“精準化”執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普洱市選定三家以上律所為臺企臺商提供優質、專業、廉價的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投資促進局)

  33.實施“零距離”警方服務計劃,在臺企集中地、臺胞聚居區設立駐點服務站,提供更貼身的社區服務;對在普洱市換領大陸機動車駕駛證和臨時駕駛許可證的臺胞,提供更便利的綠色通道服務,符合要求的當日辦結。開通臺資企業車檢急速辦理專屬綠色通道,實施企業營運車輛和員工私家車檢測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六、文化交流方面

  34.鼓勵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普洱市設立代表機構、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與普洱市律師事務所聯營,臺灣執業律師受聘于普洱市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支援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擔任普洱市各類企業法律顧問。(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

  35.鼓勵臺灣教育文化科研機構在普洱市開展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支援臺灣文創企業、團隊、個人參與普洱市鄉村振興實踐、脫貧攻堅,參與文化旅遊交流合作和鄉村富民旅遊項目等建設,在扶持政策、平臺開發、資金保障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扶貧辦)

  36.鼓勵臺灣高校教師,工程、科技、農業、醫藥、康養等領域專家在普洱市設立工作室,在普洱市高校任教,開展校企合作,從事成果轉化,參與國際大健康學院和滇西應用技術大學普洱茶學院新校區建設等。(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臺辦、市科技局、市投資促進局)

  37.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等5項比賽中任意一項並獲獎的臺灣學生,或者獲得全國運動會、亞洲夏季運動會、亞洲冬季運動會、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十名的臺灣運動員,均可以向普洱學院提出申請,經學校考核後予以保送本科錄取。(牽頭單位:普洱學院;責任單位:市臺辦)

  38.深化與臺灣職業高校的合作與交流,依託普洱市職教中心等機構,與臺灣職業高校不定期舉辦兩地職業教育研討交流。鼓勵臺灣優質人力資源和職業培訓機構來普洱市落戶。積極推進臺灣職業能力認證與大陸專技職稱比照認定、臺灣職業能力認證引進和培訓等工作。協助來普洱市工作且符合條件的臺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省人才計劃。(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職教中心、市臺辦)

  39.鼓勵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及建築師、文化創意團隊等參與普洱市特色小鎮、優勢特色農産品開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含農房整治)、美麗鄉村、鄉村旅遊、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等方面的鄉村生態宜居建設項目,按規定申請財政補助。(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扶貧辦、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40.積極協助臺灣地區從事普臺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對在普洱市舉辦的兩岸有影響的交流活動推薦列為重點對臺交流項目。(牽頭單位:市臺辦;責任單位:涉及活動的有關部門)

  41.支援臺灣同胞加入本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等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並參加相關活動。支援臺灣同胞和有關社團參與本市組織的公益活動和基層社區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科協、市文聯)

  42.支援臺資企業入駐普洱文化創意産業園區。臺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普洱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支援臺灣地區文化藝術界團體來普洱舉辦文化交流活動。鼓勵採取簽約、項目合作、崗位聘任等方式,多渠道引進臺灣地區高層次文化人才。(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

  43.鼓勵在普工作的臺灣個人和集體,參加普洱市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青年崗位能手、“三八”紅旗手、傑出青年企業家等榮譽稱號的評選。(牽頭單位:市臺辦;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市文聯)

[責任編輯:張婧]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