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大陸對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管理辦法將發佈

2012年04月11日 13:30:00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4月11日電 國務院臺辦11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范麗青説,大陸對於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的相關管理辦法的行政審批程式已基本完成,即將對外發佈。屆時,臺灣的經貿社團可以依法來向大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辦事處的申請。

  范麗青説,“推動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是ECFA關於加強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將為兩岸企業的交流合作、共同發展起到牽線搭橋和提供便利的作用。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已就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事宜達成原則共識。

  范麗青指出,目前,大陸相關管理辦法的行政審批程式已基本完成,即將對外發佈。屆時,臺灣的經貿社團可以依據這個管理辦法來向大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辦事處的申請。

[責任編輯:段方君]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5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