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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八項舉措保障涉臺案件審判

2010年07月23日 10:53:00來源:福建日報

  記者昨日從福建省法院獲悉,為保障涉臺案件審判,維護兩岸民眾合法權益,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總結全省法院涉臺案件審判實踐基礎上,提出並推行八項措施保障涉臺案件審判順利開展。

  據介紹,八項舉措包括:打造涉臺案件審判三級聯動網。省法院牽頭設立涉臺案件審判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各中級法院和廈門海事法院以及涉臺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通過多種形式,逐步形成“基層法院先行先試、中級法院聯繫協調、省高級法院掛鉤指導”的三級聯動網路覆蓋模式。

  選聘部分臺胞與專業人士擔任涉臺民商事案件調解員,明確其職責並加強培訓,編印全省涉臺民商事案件調解員名冊,供臺胞在閩參加訴訟時選擇。

  開展“百名法官進臺企”司法大走訪活動,組織全省涉臺民商事審判人員走訪台商、臺企,全面掌握涉臺案件審判的輿情民意,積極回應臺商、臺企的司法需求。

  印製發放涉臺民商事訴訟指南,內容包括涉臺民商事案件立案管轄範圍、舉證責任分配,便於臺商、臺胞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法院的訴訟程式。

  定期組織涉臺案件庭審觀摩。每年選取1至2件涉臺民商事典型案例,組織特邀調解員進行庭審觀摩。

  將各類涉臺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規範性文件、部門規章及福建涉臺地方性法規,和近年福建典型涉臺民商事糾紛案例彙編成冊,送法到府,方便臺商、臺胞了解大陸法制環境和福建的投資環境。

  逐步推行案件回訪制度。案件判決後,法官走訪涉臺案件當事人,判後答疑。

  在全省各中院及部分涉臺民商事糾紛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設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並向社會公佈熱線電話,以專門合議庭為依託,及時總結、推廣涉臺案件審判工作的有益經驗。(記者 包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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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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