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即日起《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有諸多亮點,其中擬增加規範臺灣同胞“隱名投資”的規定,保障臺商正當權益,這在國內相關立法中屬首創。
徵求意見稿還擬新增不少規定。比如,臺灣同胞回閩來閩投資的,與本省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資待遇,並享有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臺灣同胞投資者、臺籍員工及其隨行家屬可以憑在臺灣地區取得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換領本省同類型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徵求意見稿全文已刊登在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門戶網站(www.fjrd.gov.cn)。
臺籍員工擬可參加社保
此次修訂擬增加有關享受居民待遇的規定:“臺灣同胞回閩來閩投資的,與本省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資待遇,並享有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為方便和保障臺灣同胞在閩投資、工作和生活,修訂徵求意見稿中還在社會保險、就學、機動車駕照和資格證書等方面增加優惠待遇規定,如臺投資者、臺籍員工可以依法參加單位所在地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享受社會保險的相關待遇。
而臺灣同胞的子女在本省就學的,享受與當地學生同等的待遇,並可給予適當的照顧。他們和家屬可以憑在臺灣地區取得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我省同類型機動車駕駛證。(東南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