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市發改委介紹,在天津市制定的支援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政策中,支援鼓勵外商在天津市投資新辦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政策,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相關政策明確規定,對在天津市投資新辦的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自開業之日起,第1、第2年減半返還營業稅;對新購建的自用辦公房産,免征契稅,並免征房産稅2年。對外商在天津市投資舉辦銀行、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及高級諮詢公司,新購建的自用辦公房産,免征城市房地産稅1年。對天津市各類銀行(國有、股份制銀行、信用社、外資銀行等)、信託投資公司(不包括其他附屬企業)接受和處置抵債的不動産和無形資産,經主管部門認定並經有關評估機構評估後,免征契稅和印花稅;拍賣、變賣抵債的不動産和無形資産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回收抵債的房地産在未處置前的閒置期間,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利用抵債房地産從事租賃業務的,從租賃之日起免征營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1年,從第2年開始免征房産稅。天津市還規定,對保險公司開辦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金保險、健康保險的具體險種,經國家財政、稅務機關審核並列入免稅名單的,可免征營業稅。 同時,優惠政策還對諮詢業、資訊業等服務行業制定出支援條款。如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1至第2年免征所得稅。並將逐步放開從事經營性業務的仲介服務收費,改革公益性仲介機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如對國家管理的鐵路、航空運輸價格及港口作業收費以外的物流業服務價格,全部實行市場調節。凡具備商業投資(含社會民間資本)性質的旅遊景點,非財政投資的文博場所門票價格,由主辦單位自主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