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區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26週年。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區在民族團結進步方面有著光榮的傳統,曾被周恩來總理譽為“模範自治區”。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區各族人民始終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不斷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為我區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社會進步提供了重要保證。
1983年9月,自治區首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在呼和浩特隆重召開。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後,自治區黨委、政府將每年的9月確定為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月,在全區範圍堅持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1983年以來,我區先後召開了7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1078個先進集體和1695名先進個人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表彰,114個先進集體和128名先進個人受到國家民委的表彰,30個先進集體和98名先進個人受到國務院的表彰。
從“草原英雄小姐妹”龍梅、玉榮,到“黨的好幹部”牛玉儒;從“草原文藝輕騎兵”烏蘭牧騎,到幾十年如一日始終堅持為各族群眾辦好事的包頭鋼鐵公司……這些民族團結進步的先進典型的感人事跡,流傳久遠、深入人心。在三年自然災害時期,我區人民儘管面臨巨大的經濟困難和生活壓力,卻像對待自己的親生兒女一樣,無私養育了來自沿海的3000多名漢族孤兒。在“十年動亂”期間,我區儘管遭受了極“左”劫難,但全區各族人民始終堅定不移地相信共産黨、依靠共産黨、擁戴共産黨。
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自治區民委堅持把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作為經常性的工作來抓,各盟市各部門也廣泛開展了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創建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單位等多種形式的活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取得了豐碩成果。
各地和各部門把檢查黨和國家民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認真抓緊抓好,解決了一些在執行民族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提高了各族幹部群眾貫徹落實民族政策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
各地和各部門堅持對各族幹部群眾進行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識的宣傳教育,使“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深入人心。
26年來,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各地、各部門通過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為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促進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氛圍,樹立了學習的榜樣。
我區各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充分發揮當地的資源優勢,調整産業結構,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在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中,我區總結和積累了許多好經驗。一是狠抓第一要務,千方百計地加快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不斷提高少數民族的生活水準,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二是加強民族團結,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努力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三是把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加強配套法規建設,為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四是加強民族法制建設,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和完善民族法律法規體系和監督機制,將調整民族關係、促進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依法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在新世紀新階段,我們繼續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開展好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發揮先進典型的模範帶頭作用,使維護民族團結成為每個公民認真履行的法律義務和道德責任,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為鞏固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