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民革建議:適度開放臺灣經貿社會組織在大陸運作

2015年03月09日 08:40:00來源:台灣網

  臺灣經貿類社會組織是臺資企業相互往來溝通的重要橋梁,與臺灣基層民眾和中小企業有著密切聯繫,在促進兩岸經貿文化交流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目前尚無相關政策對其在大陸開展運作予以支援。針對這一現狀,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遞交提案,建議適度開放臺灣經貿類社會組織在大陸開展合法性運作。

  提案認為,適度開放臺灣經貿類社會組織在大陸開展合法性運作,不僅能夠為兩岸經貿交流和民間合作提供更加廣泛、緊密、暢通的渠道和平臺,而且可以形成促進“兩會”進一步協商談判的強大民間動力,對於形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可逆轉之勢將發揮獨特且重要的作用。

  提案指出,目前還不具備完全開放臺灣經貿類社會組織在大陸運作的條件。有限開放臺灣經貿類社會組織在大陸開展活動,一方面能夠解決相關管理部門、臺灣企業和組織在監管或運作上的困難;另一方面可對今後政策制定及制度設計提供有力依據。

  2012年3月,國務院批復民政部同意廈門在大陸率先開展臺灣經貿社團代表機構備案管理工作試點。目前廈門已有17家臺灣社會組織代表處正式成立並掛牌,在推動兩岸和平發展,促進兩岸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對深化臺灣與廈門經濟合作與交流起到積極推動作用。根據試點開展情況,民革中央認為可複製其成功經驗,並做如下建議:

  一、在指導思想上,用法治思維對在大陸的臺灣經貿類社會組織實施規範管理。境外的社會組織必須在政府部門備案登記後設立代表處才能開展活動。對待臺灣社會組織或企業在大陸的活動不能游離于法律法規的管理之外,要堅持走法治化管理道路,用法治思維規範對臺灣經貿類社會組織的管理。

  二、在工作方法上,推廣廈門經驗,增加更多地區開展試點。建議民政部就目前相關問題進行評估與研究,總結廈門試點經驗,結合實際,推出一套有限開放臺灣經貿類社會組織在大陸營運活動的辦法,增加試點地區或城市。

  三、在政策設計上,對待臺灣經貿類社會組織在大陸的營運活動採取有限開放的策略。建議國家民政部在制度上精心設計,設置好有限度開放條件,加強管理引導,規範臺灣經貿類社會組織在大陸的運作,逐步實現更大範圍開放臺灣經貿類社會組織在大陸開展運營。

  四、在具體操作中,結合實際出臺具有可操作的指導意見和辦法。為方便各級管理部門對臺灣經貿類組織協調監管,搞好臺灣經貿類社會組織的登記備案工作至關重要。建議針對臺灣民間社團特別是臺灣經貿類組織出臺具有可操作的指導意見,推出臺灣經貿類協會來大陸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使各試點地區在對待臺灣經貿類組織運營上統一起來,利於操作。(台灣網記者 于斯文)

[責任編輯:段雯婷]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5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