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臺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摘錄

時間:2008-10-27 14:39   來源:中國招商引資網

一、土地
一工業用地
1.申請進入市富山工業園區(含和安機械製造集中區)的臺商投資企業,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且無污染的,凡符合下列六類條件之一的生産性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價格為每畝2萬元人民幣(包括徵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平整土地、道路建設等基礎設施建設及辦理徵地審批手續等方面的費用):
臺資項目固定資産投入60萬美元(或50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固定資産投資實際到資為準,並經評估確認,);經省級以上有權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項目,且固定資産投資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單個企業平均就業人數超過300人(以上3類條件投産後三年內平均年繳納稅額50萬元人民幣以上);臺資項目投産三年內平均繳納稅收100萬元人民幣(以納稅憑證為依據)以上;年出口創匯100萬美元以上;産值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且年平均實際繳納稅收50—150萬元的。
2.入園企業固定資産投資達到下列規模或者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建設且三年內完成規定的産值和稅收規模的,並且項目投資強度與用地指標符合省、市規定的,實行更優惠的地價:
固定資産投資或年平均納稅土地出讓價格
産值X萬元以上X萬元以上X元/畝
300015010000
50002508000
100005006000
産值1.5億元以上,且年平均實際繳納稅收800萬元以上的,土地出讓價由市富山工業園區繳納;對於重大投資項目,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由市政府“一事一議”給予特殊優惠。
允許企業1年內分三期繳交5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首期繳交比例不低於50%;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清即發給土地使用權證,在半年內建成投産的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首付比例可降至30%。
二配套性辦公用地
對於園區內投資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確需配套辦公用地的,以相應地塊的土地出讓評估價為基數,以富山工業園區優惠政策規定的按10-50%折扣率為基準,按一定的投資規模計算予以優惠,優惠政策同富山園區(見P9)
對於産業關聯度高、效益好、規模大等特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給予特殊優惠。
二、水電
水費執行0.85元人民幣/噸的優惠價(不含污水處理費);工業、農業用電電價執行福建省物價主管部門頒發的優惠電價。
三、財稅
臺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臺資企業在建安稅、城市配套費、副食品基金上給予特殊優惠;臺資企業投資5千萬元以下的給予返還30%,投資5千萬元以上的給予返還50%(屬房地産開發、資源開發利用的除外);對重點臺資企業,我市將根據産業政策優先向上申報技改貼息資金,結構調整資金、産業化項目扶持資金,爭取到的資金按規定給予補助。
四、金融信貸
臺資企業建設資金最高可按土地或廠房價值的70%申請抵押貸款;也可採取中小企業擔保中心擔保、倉單質押、出口退稅質押等多種擔保方式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
對通過技改能夠明顯提高産品品質和生産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的臺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優先列入金融部門的技改信貸計劃、票據融資的重點支援對象,優先予以信貸支援。
對投資規模較大,擔保條件落實的臺商投資企業實行優惠貸款利率,貸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企業根據資金融通需要可開立一個基本帳戶和多個一般帳戶,同時,對新辦的出口企業可按需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也可根據需要在多家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多個外匯結算帳戶。

備註:我市有關産業發展優惠政策臺商均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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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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