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24日提交省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草案)》,將為臺商在我省常住提供更為有利的法律保障。
該草案規定,在臺胞投資企業集中的地區,可以依法申請設立臺灣同胞子女學校。臺商及其眷屬可申請在我省定居,定居後仍可享受臺灣同胞投資者待遇。
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尤習貴介紹,至今年二季度,我省已累計批准臺資項目1892個,投資總額43.39億美元,隨著臺灣富士康、中芯國際兩大項目落戶武漢,臺商跟進效應會更加明顯,因此,辦法草案對此作了前瞻性的規定。(記者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