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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黔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2021-01-12 15:58:00
來源:華夏經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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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與臺灣同胞共同分享貴州發展機遇,逐步為在黔臺胞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進一步促進黔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出臺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促進黔臺經濟合作

  1.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按照“非禁即準、非限即可”的原則,除國家規定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的外,我省所有行業向臺資企業全面開放。(責任單位:省直相關職能部門)

  2.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我省大扶貧和鄉村振興戰略行動,參與特色小鎮、美麗鄉村規劃建設和營運管理,合力推進我省鄉村振興和農村産業革命,同等享受相關政策支援。

  一 支援臺資企業來黔發展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創意農業、體驗農業等農業産業項目,參與農、旅、文等多形式的貴州新農村建設。

  二 支援臺資企業參與發展貴州特色農業,推進特色農産品産業化,構建生産、加工、銷售一體化運營體系,打造貴州農産品知名品牌,申報認證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産品、地理標誌産品等。

  三 鼓勵支援本地企業與臺灣農業技術管理研發團隊合作,臺商臺企可以技術、人才、管理的形式入股合作創辦合資企業。

  四 鼓勵支援臺資企業來黔發展冷鏈物流業和農産品加工業,並在人才、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加強合作。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扶貧辦)

  3.鼓勵臺資企業推動我省農業轉型發展。

  一 臺資農業企業可申請我省農機購置補貼。

  二 臺資農業企業可申報我省各級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和國家級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並可申請相應的補助補貼。

  三 涉農臺資企業項目中符合設施用地範圍的生産設施、附屬設施用地,按照設施農業用地有關規定管理,實行縣級備案制。

  四 臺資企業在我省農業項目中進行直接投資、股權投資、農業保險、産業鏈延伸等方面項目,同等適用我省有關惠農政策。

  伍 支援黔臺農業合作示範基地和農業科研機構建設,推廣臺灣優良品種、適用技術,建立農民技術培訓和市場服務平臺。

  六 支援現有涉農臺資企業發展壯大。涉臺農業園區和臺資項目所在地把相關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總體規劃優先給予支援,為臺資企業和臺胞發展創造良好條件,統籌整合併用好現有符合管理要求的相關涉農項目資金,支援臺資企業積極發展現代

  山地高效特色農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住建廳、省農委、省扶貧辦、省投促局)

  4.支援臺資企業在我省發展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等涉農産業,符合條件的項目所得按相關規定可以免征或減徵企業所得稅。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5.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我省大數據電子資訊産業發展,推進我省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在黔投資大數據産業項目的,均享受我省相關政策扶持。

  一 鼓勵支援臺灣半導體産業、螢幕面板産業、晶片産業等來黔合作發展,共同開展設計、研發、製造、銷售等業務。

  二 鼓勵支援我省大數據電子資訊企業加強與臺灣電子資訊企業在技術、人才、管理等等方面的合作,符合條件的給予技術獎勵和人才政策待遇。

  三 臺灣大數據電子資訊企業在黔可以採取獨資、合資或以技術、專利等入股形式創辦企業。

  四 鼓勵支援黔臺大數據産業融合發展,推進大數據+工業、大數據+農業、大數據+現代服務業項目建設,推進大數據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企業發展大數據應用新業態,培育創新型大數據臺資企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

  省農委、省商務廳、省大數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

  委會)

  6.鼓勵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我省大生態戰略行動,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發展,享有同等扶持政策。

  一 發揮貴州“大生態”優勢,推進黔臺綠色産業合作,推進大生態+綠色農業、大生態+大健康、大生態+文創旅遊等新興産業發展,成就生産、生活、生態和諧共生的多彩貴州。

  二 鼓勵支援臺資企業投資我省涉林産業,享有與我省林木花卉類相關企業同等政策和優惠待遇。

  三 鼓勵支援臺資企業來黔發展綠色産業、綠色經濟,共同推進貴州生態環境建設。

  四 鼓勵支援臺灣有關民營機構和企業團體參與我省綠色環境保護,建立相關研究機構和平臺,加強環保、科研、技術合作。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農委、省旅發委、省林業廳)

  7.鼓勵支援臺資企業參與“健康貴州”戰略行動,深化黔臺健康醫藥醫療、健康養老、健康運動、健康管理、健康旅遊、健康食材等産業項目的合作,並享有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衛計委、省旅發委、省體育局、省食藥監局)

  8.鼓勵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本省公建民營、社會化運營等領域的養老服務産業。(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9.鼓勵支援臺資企業投資我省“5個100工程”和重點産業,參與“五大新興産業”重大項目研發和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制

  造、智慧機器、新能源汽車、農機裝備、新材料等領域重大關鍵技術研發創新的,同等享受專項資金扶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科技計劃項目資助。(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農委)

  10.落實國家支援臺資企業投資政策,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國務院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鼓勵臺資企業在貴州設立區域總部,加強黔臺兩地經濟交流合作,落實《貴州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意見》(黔委廳〔2018〕25號),臺商投資企業享受開發區政策待遇。(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投促局)

  11.支援臺資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投資營運中心、採購中心,並按照有關規定享有相應的投資、稅收、資金等支援政策;支援符合資質要求的臺資企業在我省公平參與政府採購和工程建設招投標,和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環保、市政工程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總承包和專業分包,同等適用相關支援政策。(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

  12.鼓勵臺資企業在黔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符合我省引進和建設資助辦法規定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

  性最高500萬元專項經費補助,並在創新項目上給予重點傾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13.對經認定符合資質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

  收企業所得稅。支援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企業,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

  14.符合條件的軟體和整合電路臺資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或者“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企業自行開發的軟體産品,按16%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15.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75%推銷。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進口符合條件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稅務局、貴陽海關)

  16.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研發機構,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生産銷售資源綜合利用産品的,可享受免征、減徵或即徵即退優惠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臺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産設備的全額退還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稅務局)

  17.支援臺資企業在我省開辦節能服務公司,對從事符合條

  件的環保、節能項目臺資企業,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

  18.新設立的在黔臺資企業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兩年內到資的給予獎勵;符合條件的在黔臺資企業按規定享受創業投資企

  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市、州、

  縣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19.鼓勵臺資企業持續擴大在我省投資,其在大陸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我省鼓勵類項目時,符合規定條件的,暫不

  徵收預提所得稅。(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投促局)

  20.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依法保護其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産權,在我省申請PCT國際專利和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專利等費用資助享受與本省企業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智慧財産權局)

  21.支援臺資企業及臺商在我省設立開放式聯合創新平臺,從事農業科技、生物科技、環保科技、電子科技、文化創意等産業研發,參與我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與相關單位聯合開展核心技術攻關;鼓勵臺灣地區智慧財産權在我省轉化,對獲得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技術成果,允許進入我省技術交易平臺交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文化廳)

  22.支援臺胞在我省設立整合電路、高端醫療器械、精密機械、生物科技、現代農業、現代物流、文化創意等産業,在産業

  佈局、註冊登記、經營許可、資金扶持等方面,採取“一事一議、個案處理”的辦法給予積極支援,享有我省企業待遇。(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23.支援在黔臺資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求,參與“一帶一路”

  和西部大開發等重點項目建設,在考察、對接、項目落地等方面給予優先協調和專業輔導。(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臺辦)

  24.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與我省國有企業協作發展,共

  同開展國際市場並購重組,鼓勵臺資企業參與我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符合條件的享受我省對企業兼併重組重大項目前期經費、並購貸款利息等補助政策,以及相關股權激勵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25.支援臺資企業通過股權質押、動産抵押、商標專用權質

  押等多種方式融資,參與我省經批准的國企改制重組並獲得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工商局)

  26.臺資企業在我省綜合保稅區申請海關註冊登記享受與大陸企業同等的待遇,在不違背現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企業從事行業種類範圍可根據其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自主選擇。(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局、貴陽海關)

  27.符合條件的臺灣法人可與內地法人合資合作,在我省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責任單位:省衛計委)

  28.對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且符合有關稅收減免政策的臺資企業,經按規定申請可定期減免房産稅、城鎮

  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省國土廳、省住建廳、省稅務局)

  29.支援臺灣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總部及分支機構開展各類同業交流,利用本地市場和跨境渠道擴大人民幣資金來源,為臺胞提供小額支付服務。(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監局、貴州證監局、貴州保監局)

  30.鼓勵在黔金融機構對符合國家政策和貸款條件的臺資企業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責任單位:人行貴陽中心

  支行、貴州證監局)

  31.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銀行在黔設立分支機構,鼓勵臺資銀行與在黔同業合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責任單位:貴州銀監局)

  32.貴州制定産業行業地方標準時,可吸收臺灣地區標準內容,臺灣地區標準高於大陸標準的,可經轉化後直接採用。(責任單位:省直相關職能部門)

  33.在黔工作臺胞可參與本省勞動模範、紅旗手等有關專門獎項及榮譽冠名的評選活動。(責任單位:省公務員局、省總工會、省婦聯)

  二、鼓勵來黔創新創業

  34.鼓勵臺灣高層次人才來黔創新創業,符合《貴州省“百千萬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黔人發〔2013〕8號)相關條件的,可申報貴州省“百人領軍人才”、“千人創新創業人才”,入選當年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第二、三年考核

  為“優秀”的繼續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並按照相關政策配套提供工作場所、科研啟動資金、必要儀器設備、工作助手和住房等,辦理“高層次人才綠卡”享受子女入學、配偶安置、醫療保障等相關優待。(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衛計委、省臺辦)

  35.支援臺資企業實施科技創新,對落戶我省的高新技術企

  業,購買發明專利技術和核心技術到我省進行産業化並取得實效的項目,以及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經認定後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並

  予以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36.鼓勵臺資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對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産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對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相關規定的,給予稅前加計扣除。(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稅務局)

  37.臺胞來黔創業,以其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入股的,科技成果作價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38.鼓勵聘請符合條件的臺灣教師、醫師到我省高校、醫院工作,臺灣教師、醫師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納入工作評價體系,相應享受我省引進人才政策。(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衛計委)

  39.符合相關條件的臺灣高校教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我省

  教師資格,在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方面與所在地高校教師享有同等待遇。(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40.臺胞可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從業資格證的,享有同等從業資格待遇。獲得貴州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臺灣居民,可申請頒發我省律師執業證。(責任單位:省直相關職能部門)

  41.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貴州省醫師

  資格。符合規定條件的臺灣居民、在我省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臺灣學生,可申請臨床、中醫和口腔類別的醫師資格

  考試,其考試方式、內容、錄取分數線和收費標準與報考同類別

  的貴州考生享有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衛計委)

  42.支援省內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為臺灣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臺灣青年來黔創新創業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有與在地青年自主創業補貼、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同等待遇。對臺灣青年入駐的實習實訓、創業就業基地,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補助。(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43.鼓勵臺灣青少年來我省開展研學旅行,參加各類夏令營及青少年文化交流活動,相關經費按有關規定在部門年度預算中統籌保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旅發委、省臺辦、省臺聯)

  三、推進黔臺文化交流合作

  44.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我省文化工程項目、文化遺産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工程項目,共同舉辦黔臺有關文化交流活動。(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45.鼓勵黔臺高等院校及有關社科研究機構,聯合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研究並推動相關成果的應用轉化,積極支援臺灣學

  者申報或者參與申報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國學單列課題,並

  給予臺灣學者同等資格。鼓勵兩地學者開展宗教文化交流。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民宗委、省社科聯)

  46.支援我省高校、職校與臺灣地區高校、職校建立常態化

  交流合作機制,開展有關研討交流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47.鼓勵臺胞加入我省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

  團組織、行業協會,支援臺胞和相關社團參與本省組織的公益活動和基層社區服務。(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民政廳)

  48.鼓勵在黔臺資企業和臺胞根據國家規定參與我省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臺辦)

  49.按規定簡化臺灣地區圖書進口審批流程,對臺灣地區圖書業務建立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相關手續。(責任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臺辦)

  四、提供臺胞工作生活便利

  50.簡化臺灣地區投資者來黔投資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手續,臺胞憑臺胞證或投資主體資格開業證明等有效材料直接辦

  理工商登記,臺灣居民可在我省申辦個體工商戶。(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51.簡化臺資企業設立程式,建立商務部門、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資訊數據共用機制,實行負面清單以外領域臺資企業商務

  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局)

  52.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臺資企業,健全重大臺資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和重點臺資企業服務機制,降低臺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臺資企業同等享受本省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政策。(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投促局)

  53.臺胞憑臺胞證、收入證明並由工作所在單位提供擔保,銀行予以辦理信用卡,憑臺胞證可辦理銀行儲蓄借記卡。(責任單位:人行貴陽中心支行)

  54.臺灣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根據國家規定可在黔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按規定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後可在黔建立人才資訊網站為臺胞來黔工作提供便利。(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臺辦)

  55.逐步實現臺灣居民居住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享有同等法律效用,各職能部門對無法識別、讀錄臺胞證資訊的系統設備完善升級,便利臺胞工作生活。(責任單位:省直相關職能部門)

  56.在我省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臺胞,憑臺胞證、工

  作或學習證明,可以按照規定在當地購買或租賃住房,享受當地

  居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臺辦)

  57.在黔工作生活的臺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權益,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臺胞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臺灣居住的,可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58.在黔臺胞及其家屬享有與本省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憑臺胞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可以開展醫療預約服務,在我省醫療機構就診需要返回臺灣地區報銷的,有關醫療機構應當為其報銷醫療費用提供便利,臺胞子女享有與我省居民同等的免疫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責任單位:省衛計委)

  59.在本省臺灣投資者以及合法就業的臺灣同胞在我省共同

  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入所在地幼兒園、小學、初中、

  高中(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就讀,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鼓勵臺灣高中畢業生報考我省高校,就讀的臺灣學生同等享有獎學金申請權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60.支援在黔工作的臺胞按照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61.為在黔工作的臺胞提供駕駛證更換綠色通道服務。在黔工作的臺胞在我省限牌地區購買本人名下首臺小型汽車的,享受免搖號上牌指標。(責任單位:省交通管理局)

  62.臺灣居民在貴州居住半年以上的,符合有合法就業、合

  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港

  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臺灣居民居住證。

  持證人在內地享有依法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與便利的權利。(責任單位:省直相關職能部門)

  63.加快臺灣特殊物品入境審批手續辦理,對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低風險特殊物品,實行快速審批。(責任單位:貴陽海關)

  64.設立聯繫服務窗口,為臺灣同胞來黔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政策諮詢和輔導服務。利用省內重點新聞網站及時發佈相關的政策規定、工作措施、辦事流程,便於臺胞了解掌

  握相關資訊。(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衛計委、省臺辦)

  本實施意見涉及的政策支援由相關責任單位依規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尹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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