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部分重點産業發展目錄

時間:2014-03-27 10:40   來源:新疆建設兵團

  一、鋼鐵工業

  1.鼓勵新建和改擴建鋼鐵生産項目向採選、煉鐵、煉鋼、軋鋼一體化方向發展。煉鐵項目新建高爐有效容積不小于1000立方米(困難地區500立方米,“困難地區”特指南疆三地州、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邊境縣市,下同。),改擴建高爐不小于500立方米,項目須同步配套建設煤粉噴吹、除塵、余壓發電裝置,項目能源消耗和新水耗量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2.爐煉鋼項目新建轉爐公稱容量不小于80噸(困難地區60噸),並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回收、除塵裝置,項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3.電爐煉鋼項目新建電爐公稱容量不小于70噸,並同步配套建設煙塵回收裝置和煙氣餘熱回收利用裝置,項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4.煉焦項目新建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須達到5.5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達到四3米及以上,並同步建設除塵、煤氣凈化、脫硫環保裝置和焦爐煤氣綜合利用裝置。

  5.燒結項目新建燒結機使用面積不小于130平方米(困難地區90平方米)。

  6.允許建設8O0毫米以上熱軋帶鋼(不含特殊鋼)項目。

  7.允許建設年産25萬噸及以上熱鍍鋅板卷、年産10萬噸及以上彩色涂層板卷項目:

  8.對按照全國統一要求須在2011年底前淘汰的300立方米以上,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可延緩3年淘汰。

  9.對按照全國統一要求須立即淘汰的63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可延緩3年淘汰。

  10.對按照西部地區標準須在2011年底前淘汰的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焦爐(搗固焦爐3.2米),可延緩3年淘汰。

  二、有色金屬工業

  11.鼓勵新疆具有資源優勢的鋰、鈹、鉭、鈮、銣、銫等稀

  有金屬開採冶煉及加工應用項目。

  12.鼓勵利用新疆豐富有色金屬資源發展符合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的冶煉項目,須同步開展共生資源綜合利用,並採取達到國家標準的污染防治措施。單系列銅冶煉能力須達到10萬噸/年,鉛冶煉達到5萬噸/年,鋅冶煉須達到10萬噸/年,鎂冶煉達到2萬噸/年並採用新型蓄熱式硅熱技術或電熱法還原技術。

  13.允許建設330千安及以上預焙槽電解鋁項目。

  14.支援金礦開採企業在符合國家安全、環保相關規定前提下,取得《開採黃金礦産批准書》。

  15.對按照全國統一要求須立即淘汰的密閉鼓風爐煉銅工藝設備,允許延緩2年淘汰。

  16.對按照全國統一要求須立即淘汰的8O千安以下電解鋁小預焙槽,可延緩2年淘汰;須在2O10年淘汰的8O千安以上100千安及以下預焙槽,可延緩3年淘汰。

  三、化學工業

  17.鼓勵油氣田副産輕烴、凝析油資源就地加工綜合利用項目。

  18.鼓勵天然氣高效利用及下游高端化工産品的生産和開發。

  19.鼓勵低汞和無汞觸媒技術在聚氯乙烯生産中的開發及應用。

  2O.鼓勵建設鉀肥生産剩餘物綜合開發利用項目。

  21.鼓勵高附加值精細無機鹽産品生産。

  22.鼓勵單線2萬噸/年及以上無鈣焙燒鉻化物生産裝置。

  23.鼓勵年産30萬噸及以上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和40萬噸及以上乙炔法聚氯乙烯生産,配套離子膜燒鹼規模不小于30萬噸。

  24.支援《奎屯一獨山子石化園區産業發展規劃》中重點項目加快推進。

  25.對按照全國統一標準須在2010年淘汰的6300千伏安及以上、12500千伏安以下內燃式電石爐,允許延緩2年淘汰。

  四、建材工業

  26.鼓勵膨潤土、石材、蛭石等特色非金屬礦物材料的開採、深加工及其技術裝備開發製造項目,石材荒料年開採規模不小于5萬立方米,石材年加工規模不小于20萬平方米。

  27.鼓勵年産3萬噸及以上無鹼玻璃纖維池窯拉絲、玻璃纖維增強塑膠等機械化成型複合材料開發與生産項目。

  28.鼓勵建設以塑代木、以塑代鋼、節能高效化學建材品生産。

  29.鼓勵建設配套有環保設施的石灰氣燒豎窯、雙燃料豎窯、帶煤粉制各系統的豎窯和直徑2.5米及以上石灰回轉窯,以及規模為10萬噸/年及以上的碳石混燒機械化立窯;鼓勵開展石灰深加工製品生産。

  30.鼓勵建設30萬噸/年及以上機制砂石幹法生産線及其技術裝備開發。

  31.鼓勵年産400萬平及以上中高檔建築陶瓷生産線和年産30萬件及以上衛生陶瓷生産線。

  32.鼓勵日産4000噸(困難地區2O00噸)及以上熟料新型幹法水泥生産線建設。

  33.鼓勵採用全氧燃燒技術和低溫餘熱發電技術的浮法玻璃生産,普通浮法玻璃生産規模須達到日熔化量500噸(困難地區350噸)。

  34.允許建設單線規模40萬噸/年(困難地區30萬噸/年)及以上水泥粉磨站。

  35.允許建設年産1000萬平方米及以上紙面石膏板生産線。

  36.對按照全國統一要求須在2012年淘汰的窯徑3米及以下水泥機械化立窯生産線,可延緩3年淘汰。

  37.對按照全國統一要求須立即淘汰的直徑2.2米及以下水泥磨機,可延緩2年淘汰。

  38.對按照全國統一要求須在2010年淘汰的水泥幹法中空窯(生産特種水泥除外)、水泥幹法中空餘熱發電窯,可延緩3年淘汰。

  五、裝備製造業

  39.鼓勵發展智慧電網建設成套設備和關鍵部件,根據新疆電網建設需求,適度發展22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輸變電備、智慧電網設各、電氣成套控制系統設備製造以及10千伏及以上電線電纜製造項目。

  40.允許《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內具有一定規模和水準的汽車整車企業在不兼併汽車生産企業基礎上在新疆設立分廠。

  41.允許在不兼併現有企業基礎上新建專用汽車企業。

  42.允許《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內摩托車企業在新疆建設摩托車組裝項目。

  六、輕工業

  43.鼓勵建設糧油、蔬菜、林果、肉類等特色農林牧産品深加工項目。甜菜制糖項目日處理量不小于5000噸,並同步建設糖料深加工及綜合利用裝置;葡萄酒生産項目規模不小于年産1萬千升;果酒項目不小于年産1千千升。

  44.鼓勵建設全脂乳粉、配方乳粉、乾酪和酪蛋白項目,液態乳項目日處理生鮮乳能力(兩班)須達到150噸及以上。

  45.鼓勵特色資源的天然香精、香料及製品生産。

  46.鼓勵開展棉花等秸稈綜合利用制漿造紙、製造高中密度纖維板等項目。

  47.鼓勵企業發揮皮革資源優勢開展皮革深加工。製革項目年加工皮革量須達到10萬標張;進口生皮加工項目須在口岸園區內建設且年處理量須達到5萬標張;皮革製品生産項目須達到年産皮鞋30萬雙、箱包lO萬個或皮革服裝1萬件及以上。

  48.鼓勵中高檔文化用紙、高強瓦楞原紙、中高檔生活用紙、包裝用紙、年産2O0O萬平及以上包裝紙箱、特種功能紙及紙製品生産;文化紙單線建設規模不小于5萬噸,箱板紙和白紙板規模不小于lO萬噸,其他紙板不小于3萬噸。

  49.鼓勵年産10萬件及以上木製傢具、5萬件及以上金屬傢具、3萬件及以上塑膠傢具、1萬件及以上軟體傢具生産項目。

  50.鼓勵建設年産8O0噸以上滴灌帶、管等農用塑膠節水器材生産項目。

  51.鼓勵建設年産3萬噸以上玻璃瓶罐、玻璃包裝容器生産線。

  52.鼓勵金屬包裝容器、日用金屬工具、日用金屬製品、建築及傢具用金屬配件、建築裝飾及水暖管道零件、建築安全消防用金屬製品生産。

  53.鼓勵特色手工地毯、玉雕、民族樂器以及服飾、服裝等特色手工藝品、工藝美術品及民族特需品生産。

  54.允許建設年産5000噸(困難地區3000噸)及以上農膜生産項目。

  七、紡織工業

  55.鼓勵建設5萬錠以上規模的棉紡織項目和新疆特色終端産品生産項目,以服裝、服飾和家紡産品為龍頭,帶動棉、毛、麻、絲等天然纖維紡紗、織布、針織、印染發展。

  56.鼓勵高檔地毯、抽紗、織綢、刺繡産品生産。

  5七對按照全國統工要求須立即淘汰的1332系列絡筒機和A512、A513系列細紗機,允許延緩3年淘汰。

  八、新興産業

  5八鼓勵發展民族醫藥工業,支援雪蓮、甘草、肉蓯蓉、紅花等大宗藥材種植基地建設,支援建設維吾爾藥研發中心,提升維吾爾藥生産規模和水準。

  59.鼓勵2英寸及以上碳化矽及晶片製造項目。

  60.允許建設300O噸/年及以上多晶硅項目。

  61.允許建設風力發電機組製造項目。

  九、通信業及資訊化

  62.鼓勵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等多語種作業系統、嵌入式平臺、辦公與文檔處理、網路整合辦公等軟體開發項目;支援新疆從事“雙語”教學系統、網站群管理系統、遊戲動漫開發運營等軟體企業加快發展,並取得國家“雙軟”認定。

  63.支援新疆建設以寬頻網路為基礎的立體通信網路,加大網路與資訊安全保障設施建設投入,提高疆內和出疆網路的安全性。

  64.推動加大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對新疆偏遠地區的支援力度,鼓勵電信企業進一步降低農牧民上網資費。

  65.支援新疆物聯網、傳感網示範工程建設,推動新疆通信設施資源共用及三網融合工作。

  66.支援新疆無線電監測網基礎和技術設施建設。

  67.鼓勵糧、棉、特色林果和畜産品基地綜合資訊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68.指導支援新疆開展兩化融合、電子商務、物流資訊化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支援新疆烏昌地區、準格爾盆地東部地區、克拉瑪依市創建國家級兩化融合實驗區;引導東部地區和中央企業開展對疆兩化融合對口幫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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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段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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