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惠州市人大考察團赴臺考察生態環境保護

2016-10-18 15:02:0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台灣網10月18日惠州訊 應財團法人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的邀請,2016年9月6日至11日,惠州市人大常委會鄧木林副主任率生態環保考察團赴臺灣進行為期6天的考察活動。此行主要以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生活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管理考察為主,突出聯絡感情、交流經驗、增進友誼主題。旨在通過深入了解臺灣地區生活污水處理和垃圾管理等技術、制度及其相關産業發展情況,學習借鑒其成功經驗和做法,加強水污染防治、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工作,推進惠州生態文明建設。

  一、基本情況

  根據赴臺考察的主題和內容,考察團出發前與惠州市委臺辦進行了多次溝通、研究,及時互通資訊,對考察行程作了精心策劃和週密安排。在臺期間,全體團員詳細考察,真誠交流,圓滿完成了預定的各項任務。

  (一)實地考察臺灣地區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管理等工作。考察團先後到臺北、桃園、新北、臺中、宜蘭、南投等地,實地考察了新北市淡水區污水處理廠、八里區垃圾焚燒場,桃園市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欣榮焚化廠、南區細分類廠,臺北市部分知名環保企業和南投清境農場的環境保護情況。詳細了解臺灣地區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並就管理制度、處理技術等方面進行了廣泛、深入的交流,總結臺灣在生態保護方面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為加強地方人大環境保護監督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與部分臺灣知名企業家進行座談交流。考察團分別拜訪了台塑集團、華通電腦和享運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培升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等企業,並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企業經營投資等內容在生態環保理念、技術運用、運作管理等方面深入交換了意見,詳細介紹惠州相關行業産業發展概況,大力推介惠州良好的投資環境,熱誠邀請臺商把先進的綠色理念、先進的技術、先進的管理和高端人才帶到惠州,助推惠州産業加快轉型升級。

  二、臺灣地區生態環保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一)環保意識深入人心,保護環境已經成為公民的自覺行為,成為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

  在臺灣,保護環境已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每個角落,環境不友好行為在我們可視範圍內基本上不存在。無論是大街小巷,還是城市郊區,很難看到污水橫流、垃圾成堆的現象,即便是在車水馬龍、遊人如織的景區,公共活動場所,也難見到果皮紙屑的蹤影,甚至看不到一個垃圾桶。保護環境、愛護家園、節約資源的宣傳、提示警語,慈濟環保站、環保義工等等隨處可見,全面倡導和踐行以心靈環保為核心,以禮儀環保、生活環保、自然環保為軸心的“四環”觀念已蔚然成風,力行“簡約”生活,減少“碳足跡”,從內心出發、由內而外、推己及人的對社會、對人類、對環境、對自然生態的整體關懷。

  (二)環境立法理念超前,注重環境教育是臺灣地區生態環保工作取得成效的最主要原因。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臺灣就陸續頒布出臺了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正式將生活廢水、生活垃圾處理等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臺灣還是世界上少有的幾個專門就環境教育制定法律的地區,並規定各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學生,每人每年必須依法接受不少於4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未能實施的,將被處以罰款及強制參加教育學習。從娃娃抓起,把生態環保教育內容寫進幼稚園、小學、中學正規課程,廣泛開展“小手拉大手”、“魯班計劃”、“拿破侖計劃”等活動,達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目的。

  (三)生産、生活、生態“三生”完美融合,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已經進入成熟發展期。

  臺灣,綠色、文明發展理念貫穿各行各業、各個環節,在城市與農村、居民與企業、專家與環保人士各個層面體現得淋漓盡致。新北市八里垃圾焚燒廠外觀是水晶玻璃幕墻構成的幾何造型,現代感十足,出自建築大師貝聿銘團隊之手。因為設計感獨特,又是毗鄰海邊,廠區已經成為了當地的一道風景線,無數人駐足遊覽。然而這裡最吸引人的,不只是它的外觀,更多的是它與周圍百姓相處的故事。如今的八里垃圾焚燒廠對於周圍的居民來説,不像是一個處置垃圾的場所,反而成為一個公園及休閒娛樂的場所,甚至成為“幸福廣場”婚紗照拍攝地、酒席婚宴地。淡水區污水處理廠、水資源回收中心也是處處體現綠色發展基調,將環境生態美學融入到廠區設計、處理工藝、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營造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典範。

  三、對惠州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啟示

  (一)凝聚共識、營造氛圍是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之策。

  在短短的六天時間裏,考察團感受最多、最深的是臺灣民眾對生態環保工作的共識和全民參與的自覺行動。無論是臺灣地區政府官員、企業管理者還是居民個人,談到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污水處理、垃圾分類,人人都充滿自豪,都能娓娓道來。考察中有位博士向我們介紹他6歲在報紙上刊文保護環境、保護地球,30年後自己又從事環保事業,倡導“加樹計劃”開展牛樟樹種植活動。當然,這種共識和氛圍,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廣泛深入的持續宣傳引導,甚至通過法律法規來強制。臺灣推行“垃圾費隨袋徵收”、“垃圾不落地”新政,即使在各種媒體廣泛進行公益宣傳,針對不同的人群採用不同的宣導方式,而且政府全體公職人員上街入戶宣傳發動,儘管如此,但不使用專用垃圾袋、亂扔垃圾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我們在臺考察期間,也發現有的地方不使用專用垃圾袋、有亂扔垃圾的現象。而且期間也有“抗爭”,也經歷了幾年艱苦的陣痛期。可見一種新的低碳生活管理理念、新的低碳生活方式的形成,需要長期不懈地努力宣導,同時也需要法規的強制約束。惠州這幾年正在如火如荼地大力開展美麗鄉村“清潔先行?清水治污?綠滿家園”三大行動和生態文明建設,全市上下也在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回收,但效果並不理想,群眾的支援率、參與率、分類準確率還不夠高,分類習慣還未真正形成。因此,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點應該要放在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工作上,不僅僅只依靠環衛、環保部門一家“唱獨角戲”,更要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宣傳、教育和工青婦等部門的工作計劃,擺上議事日程,形成合力。特別是各大中小學和幼兒園要積極開展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將垃圾分類內容納入德育教育、環保教育,每學期安排一定課時,培養青少年成為垃圾分類的實踐者、宣傳者、監督者,每所學校都成為所在社區垃圾分類的示範基地,真正實現“千校進千街,小手拉大手”。這也是臺灣地區能在短時間內實現垃圾分類、垃圾不落地的經驗所在。

  (二)措施有力、方法得當是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所在。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其重點和關鍵在污水處理、垃圾管理等方面,從政策確定到立法、推行、監督,每個環節都需要週密計劃,都需要探索出與推行進度相適應的各種措施、方法。在污水處理方面,臺灣採取“誰排污、誰交費”的原則,任何一家工廠都沒有排水權,所有排水戶都必須由城建環保部門核定排水量,只能鋪設排水管進污水廠處理,私自排放污水,將承擔高額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的風險;同時積極實施“用戶接管”工程,計劃用幾年、甚至十幾、二十幾年的時間確保每個居民住戶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設計理念先進,處處體現生態環境美學、處處體現低碳、節能,處處體現人文和諧、共生共處,到處綠樹成蔭、鬱鬱蔥蔥,到處花團錦簇、姹紫嫣紅,根本看不到污水處理設施、聞不到一點臭味,儼然一個市民公園、一處市民活動場所、一個五A級旅遊景點。考察中的淡水區污水處理廠、水資源回收中心都是如此。目前,惠州全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已經實現“一鎮一廠”建設目標,處理能力超過140萬噸/日,但大都是“速成”的,“千廠同面”,難言“美感”;而且這當中有不少污水廠的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偏低,“吃不飽”淪為“曬太陽”工程,究其原因是配套管網尤其是支次管網的建設沒跟上,最後“一公里”問題沒解決好,也就是我們在處理生活污水的措施和方法上不科學,“重廠輕網、重水輕泥、重量輕質”所致。因此,加快“提標升質”改造步伐,嚴格實施“雨污分流、廠網並舉,管網先行”建設原則,是當前削減污染物,實現治污減排,提升生活污水處理水準的關鍵所在。在垃圾管理方面,臺灣推行“垃圾不落地、零廢棄方案”,先後經歷了“衛生填埋、焚燒為主填埋為輔、資源回收方案”將近20年的發展歷程,而且每一個階段都制定了相關的政策法規、制定了配套的推行計劃和運作辦法。如《廢棄物清理法》、《都市垃圾處理細則》、《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要點》等法規政策,與之配套的“資源回收四合一計劃”(緊密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建立完整回收處理體系),“垃圾不落地”(社區不設垃圾收集容器,居民使用專用垃圾袋定時定點直接投放到垃圾清運車)、“垃圾費隨袋徵收”(7種規格的垃圾專用袋供居民選購,排放垃圾多則付費多)、“家戶廚余資源回收”(分為養豬廚余和堆肥廚余,免費回收)等。所有的政策、措施、方法都與推行的進度相適應,並且十分精細、具體,環環相扣。反觀我們惠州的垃圾管理,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在基礎設施建設上、設施設備添置上、保潔員的配置上,以及體制機制的建立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但建設還達不到生態文明要求,只見“獨秀”未見“百花”,常見“亮點”鮮見“精品、作品”,呈現政府、職能部門“唱戲”,百姓“看戲”場面,問題的關鍵是我們的配套措施、方法沒有跟上,政策之間脫節、連貫性不夠,有的步伐過快、有的不夠科學,垃圾分類工作收效甚微也在情理之中。

  (三)立法先行、監督到位是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保障。

  長期以來,人們寄希望通過科技進步來解決環境問題始終是徒勞無功的。臺灣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上之所以能走在全世界前列,得益於環境教育立法先行,通過知識的傳遞、態度的培養和行動的養成等,改變公眾對環境的思維方式和日常行動,提高公眾對保護環境的認識,從根本上杜絕環境惡化的問題。從臺灣當局的法規到各城市的地方法規,大到《廢棄物清理法》,小到《公告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專用垃圾袋規格、容積與售價》,上百個法規、公告,既確保了垃圾分類管理有法可依,也宣傳教育了民眾,強制養成習慣,提高了推進效率。而且違法處罰很嚴,違法成本很高,民眾一般都會自覺遵守。特別是監督執法方面,全民參與,鄰里之間相互監督,對於不自覺分類的人,舉報後一經查實,嚴格執法,通過法律手段強制推行垃圾分類。在臺灣的社會裏,各地採取的措施各有高招,政府成立“取締偽造本市專用垃圾袋查察小組”、環保志工隊、巡守隊;市民、民間團體與政府攜手合作,全社會參與監督。臺北市還出臺《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民眾檢舉違反案件,經查證屬實可獲實罰金額的30%至50%獎金,每件最高可獲新台幣5萬元。對惠州來説,我們雖然獲得部分地方立法權,也出臺了號稱水質保護最嚴厲的地方法規——《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但實施條例還需要出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配套政策、配套措施,包括功能分區規劃、生態分區制定、相關制度、生態補償機制以及處罰實施細則等等,以及如何加大監督力度,如何加強監管執法,是當前把條例貫徹落到實處、亟需解決的問題。同時要積極借鑒臺灣先進的垃圾管理和環境教育立法經驗,開展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調研,及早啟動惠州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填補地方法律空白,進一步豐富惠州生態文明建設法制保障,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短板”。(台灣網、惠州市臺辦聯合報道)

[責任編輯: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