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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打造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區域中心

2010年09月10日 09:24:00來源:新華網

  《福建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9日提交福建省人才工作會議討論,將在修改後正式發佈。綱要提出,福建要建設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區域中心,推進閩臺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試政策,來閩臺灣人才在購房、稅收、醫療衛生保障、子女入學、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享受福建居民同等待遇。

  根據綱要的發展目標,福建到2015年要建成兩岸合作辦學、聯合研發攻關、産業人才對接、人才政策試驗的示範基地;到2020年要建成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共同發展的示範區。

  綱要提出,實施推進閩臺人才交流合作政策,完善臺灣人才來閩通行、居留、就業、創業、參與社會管理等方面政策。實行臺灣人才福建居民待遇,對來閩工作、生活、投資和求學的臺灣人才,在購房、稅收、醫療衛生保障、子女入學、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對引進的臺灣高層次人才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支援企事業單位招聘臺灣優秀人才。構建更加便捷的兩岸直接往來綜合樞紐,促進更多大陸居民和臺灣民眾循福建口岸往返兩岸。為來閩開展合作研究的人才赴臺提供便利,試點辦理高級專業技術人才赴臺多次往返簽注。在特定區域建設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實驗區。

  綱要提出,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先行先試,探索建立與臺灣接軌的人才資源管理機制和辦法,將臺灣有關規定和國際慣例作為實驗區人事人才管理的重要依據,建設兩岸學術交流、人才培訓、項目對接、創業創新的人才實驗區。

  福建省委書記孫春蘭在會上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簽署對閩臺人才交流合作十分有利。福建要推進閩臺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點對點合作,要積極推動廈門經濟特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對臺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試,進一步完善臺灣人才來閩通行、居留、就業等各方面政策,在聘用15個事業單位的臺灣專才基礎上,繼續支援福建省企事業單位招聘臺灣優秀人才,加快建設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區域中心。

  截至2010年2月,臺胞來閩1053萬人次,其中約五分之一從事專業交流;福建組織各類人才赴臺開展專業交流5364批次、49577人次。(記者許雪毅 林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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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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