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9月24日電 (記者 陳靜)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為上海出臺的第一部涉臺地方性法規,共26條,對臺灣同胞在上海的投資權益保護以及其他相關權益保護作出了規定。
據悉,《規定》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上海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重點領域:鼓勵臺灣同胞設立金融機構和地區總部,參與上海自貿區和科創中心建設,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
據悉,為了促進臺資企業在上海更好發展,《規定》明確鼓勵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支援金融機構為臺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拓展臺資企業的融資渠道。建立統一的臺灣同胞投資公共資訊服務平臺,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提供各類資訊和政策諮詢服務。《規定》還對臺資企業智慧財産權及徵收徵用權益保護、支援臺灣青年的創業就業作出了規定。
《規定》明確了臺胞投資權益保護遵循“平等、公正、透明”的原則,從市區兩級政府、臺灣事務主管部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三個層面明確了工作職責。
據了解,為進一步優化上海的營商環境,《規定》對臺灣同胞子女就學、就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此外,《規定》還明確了臺灣同胞權益救濟途徑,規範了投訴處理程式,有利於臺灣同胞投訴得到高效而妥善的處理。
據知,《規定》的出臺對於促進滬臺經貿往來和經濟融合發展,完善上海法制環境將産生積極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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