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院:司法助力臺商順心創業
日前,泉州中院有關負責人帶領“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法官,深入永春臺資企業某體育用品公司,回訪涉訴結案的臺商當事人,與臺商交心,問診企業。
2008年以來,全院共受理涉臺商事案件91件,這些案件主要包括買賣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合夥協議等,有些案件涉及多重法律關係,無形中加大了審理和調解力度,而其中較為典型的是一起返還投資款案引發的系列案件。
2001年,鄧某光、鄧某燈等4名臺商合夥在安溪開了茶葉公司,以鄧某燈等3人為隱名股東,而鄧某光為顯名股東並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鄧某光發現鄧某燈等股東擅自將公司財産出賣,此後由於各股東間的利益紛爭,鄧某燈和鄧某光分別以合夥關係、出資關係等不同法律關係,在3年裏,引發了一連串的訴訟案件。而當初4人合夥承包50年的400畝茶山,經營期還剩下40年,但茶場的生意卻早已陷入停頓。
從2006年第一起損害公司利益糾紛,直到2009年的再審申請,這場由於基礎的合夥關係破裂,以不同當事人為原告,引發的股東侵權、確權以及公司管理權、勞動爭議等5個糾紛的案件。2006年10月份,在承辦第一起訴訟案時,承辦法官發現:如果通過判決,那只能解決系列中的一件糾紛,而在判決生效後,還會因為相關權益爭議而衍生各種案件,從而造成當事人更大的經濟損失。此系列案件都是由最初合夥投資茶葉公司引起的。“解決了這個關係,其他關係也就好解決了!因此,承辦法官決定嘗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這起糾紛案。
經過多次調解不成後,泉州法院民四庭庭長楊金順轉換了調解思路:“既然合作的信任基礎不在,倒不如把公司拆分,按投資額進行財産分割。”
沒想到這個想法得到各方的同意。最終,合夥經營的茶場被分割為3家。在原先合夥承包的那座茶山上,4個當事人當場握手言和,8次的艱難調解終於了卻一系列的糾紛案。
為維護臺商合法權益,泉州中院成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集中審理涉臺商事案件,以提高涉臺案件審判品質和效率;為涉臺案件開闢“綠色通道”,與立案庭、執行局加強溝通和配合,對涉臺商事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快執”,使臺商合法權益及時實現;注重加強涉臺商事案件的訴訟指導,對涉臺商事案件通過強化訴訟風險提示等方式,保障臺商訴訟權利的充分行使。此外,對重大涉臺案件建立邀請旁聽制度、聘請涉臺案件特約調解員、設立巡迴法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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