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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莆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全文)

2019-02-20 10:43: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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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莆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全文)

莆政辦〔2018〕4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進一步促進莆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閩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7〕70號)等有關惠臺政策措施,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結合莆田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深化莆臺經貿合作

  (一)鼓勵和支援臺胞來莆投資醫療健康、電子資訊、精密製造、文化創意等重點産業,建設兩岸醫療健康産業合作先行區等臺商投資集聚區,給予項目優先審批,採取“一企一策”的辦法制定具體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宣傳部、衛計委、經信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扶持臺資農業企業做大做強

  1.落實臺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加大對臺灣農民創業園內的臺資農業企業扶持力度,每年給予仙遊臺灣農民創業園100萬元的補助;對於重點臺農種植項目的場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如:果樹的支架、場內的道路硬化、大棚、水電設施建設等)以及引進臺灣新品種、新技術等予以項目投資50%以內的補助,市縣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財政局,仙遊縣政府)

  3.其他縣(區、管委會)參照制定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給予臺資農業項目、鄉村旅遊項目及臺灣青年創業項目融資支援。根據具體項目的融資條件,通過政府性擔保公司增信或納入“企業資産按揭貸款業務”等方式,推動相關金融機構對臺資農業項目、鄉村旅遊項目及臺灣青年創業項目等提供融資支援。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國資委、農業局、旅發委、經信委、臺辦、人行、銀監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再擔保公司

  (四)臺灣青年創業項目啟動資金支援。創業啟動支援分為市級重點創業項目、市級優秀創業項目兩類,經評審確認後,由市級人才專項經費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創業資金支援。創業支援資金主要用於創業啟動、科技創新、團隊建設和改善工作生活條件等。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臺辦、財政局、海峽人才市場莆田分部

  (五)一次性開業補貼。對於臺灣青年首次在莆田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的投資規模較小的公司及個體戶,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

  責任單位:團市委、市財政局

  (六)臺灣青年創業的辦公(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對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臺灣青年設立的投資規模較小的公司及個體戶,經評估可對4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或經營場所給予不超過同地段租金的50%的補貼,以實際經營期為準按年兌現,補貼不超過3年。

  責任單位:團市委、市財政局

  (七)鼓勵臺胞來莆開設臺灣特色産品商店,根據其貢獻給予相應的獎勵補助,一補5年。

  責任單位:市臺辦、財政局

  (八)鼓勵和支援臺灣文創機構或個人文創工作室入駐湄洲島,其辦公住房租賃、獲得獎項或稱號等方面,給予海島 創業補助。合作舉辦兩岸大型活動或賽事的,給予補助支援。其中,正常營業且納稅6個月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00平方米辦公場所租賃補貼,並一次性給予10萬元辦公設備購置費;正常經營且納稅12個月以上的,文創項目獲得國際級獎項或者稱號,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獲得國家級獎項或者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年度營業額達到20萬元以上的,按照營業額的10%給予補助,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臺灣文創機構按照政府要求,開展行業性、層次性和影響力較高的活動或賽事,經認定,給予單次活動費用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引進臺灣文創機構或個人工作室的,參照《湄洲島鼓勵扶持文化旅遊創意産業發展若干規定》給予獎勵。以上補助或獎勵若與市級有重疊的,就高從優不重復。

  責任單位:湄洲島管委會

  (九)扶持臺資商貿企業發展

  1.對引進或遷入的臺灣大型商貿服務企業,依據《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暫行規定》,符合條件的,可依規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對引進臺灣100強商貿服務企業可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扶持政策。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鼓勵和支援臺商投資商業地産項目,對其投資商業地産引進商貿企業入駐的具體優惠政策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制定。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促進莆臺文化交流

  (十)進一步鼓勵和支援民間團體、機構、宮廟等加大對臺文化交流力度,每年單列資金300萬,用於以上民間機構文化交流項目的補助。

  責任單位:市臺辦、財政局

  (十一)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申報莆田市“媽祖信俗”各級代表性傳承人,經認定的市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滿45周歲後可給予每人每年3000元傳承補助,用於開展授徒傳藝、教學、交流等各項傳習活動。

  責任單位:市文廣局、財政局

  (十二)臺胞享受湄洲島入島門票及全島景點門票全免優惠;莆田市轄區內所有景點門票對臺胞實行減半優惠,臺胞旅遊團門票實行三折優惠。

  責任單位:市旅發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三)與臺灣有關文創企業開展文化創意産業項目合作或配合開展主題文化活動的在莆田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並從事文化産業相關業務經營管理的單位,申請莆田市文化創意産業發展專項資金補助、獎勵、融資貼息補助,在符合莆田市文化創意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莆財教〔2017〕223號)相關規定和申報程式的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財政局

  三、強化莆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人才支撐

  (十四)加快莆臺人才交流基地(示範區)建設,探索設立海峽博士後工作站,對獲准建站的給予建站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入駐一年以上的博士每人每年給予10萬元生活補助,累計不超過5年,柔性引進的人才按在莆時間計算後給予補助,有關經費通過現有人才專項資金統籌支援。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人社局、臺辦

  (十五)實施臺灣特聘人才專項計劃,納入人才“壺蘭計劃”,“壺蘭英才”單列10個名額。入選“壺蘭英才”的,給予兩年內每月2000元補助;入選市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團隊的給予300萬元補助,入選個人給予最高150萬元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市級按1:1比例給予配套補助。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臺辦

  (十六)對接産業人才需求,重點引進醫療健康、電子資訊、文化創意、傳統鞋服等産業臺灣高層次人才,年薪達到莆田市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其支付薪酬25%補助,同一對象補助不超過5年,當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12萬元,省市補助就高從優不重復,並同等享受“壺蘭計劃”政策待遇,相關補助經費從現有人才專項經費統籌支援。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宣傳部、市人社局、衛計委、經信委、臺辦

  (十七)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按程式聘用臺灣人才,設立首席專家崗位,薪酬可雙方約定,計入當年度工資總額,但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臺辦

  (十八)根據我省臺灣地區居民各序列(專業)職稱評價辦法,細化來莆就業創業的臺灣地區居民職稱評價辦法;對創業創新人才,按《莆田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評定標準》評審認定;對企業人才,按用人單位支付給新聘人才年薪達到所在莆田市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標準認定;對技能人才,按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認定辦法辦理;對農業人才,按邀請農協會等第三方機構推選評估情況由市農業局認定。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臺辦、農業局、教育局

  (十九)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具體執業辦法依照國家規定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有關部門

  (二十)鼓勵臺灣知名人力資源機構、六大工商團體及行業公會到莆田設立分支機構,給予20萬元開辦補助,第一年內提供最多300平方米免租金場所或最高每月8000元租金補貼。分支機構每幫助莆田引進1名臺灣優秀人才,工作滿一年以上,給予3萬元引才獎勵。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二十一)設立市級臺灣青年創業就業基地。對於累計引進持續經營滿1年臺灣青年創業企業3家以上(含),且入駐時間滿1年臺灣青年5人以上(含)的示範基地,市級財政給予5萬元的獎勵;累計引進持續經營滿1年臺灣青年創業企業5家以上(含),且入駐時間滿1年臺灣青年10人以上(含)的示範基地,市級財政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臺灣青年創業就業基地,市財政按上級補助金額50%追加獎勵。

  責任單位:市臺辦、財政局

  (二十二)獎勵推薦引進臺灣青年來莆創業就業的機構。對於推薦引進臺灣青年來莆創辦企業3家以上且經營滿1年的,或推薦入駐基地滿1年的臺灣青年人數5人以上的社會團體、企業等機構,由市級財政給予推薦機構5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臺辦、人社局、財政局

  四、其他配套政策

  (二十三)設立臺灣同胞就醫綠色通道。市第一醫院、莆田學院附屬醫院、九五醫院及縣(區)級醫院設立“臺胞就醫綠色通道”,對持臺胞證的在莆就業創業臺胞實行便利化就醫措施。

  責任單位:市衛計委

  (二十四)公共交通便利化政策。對於城區之外的臺資企業,公交班車沒有覆蓋到的,各縣(區)負責組織調研,精準掌握臺企臺胞的公交需求,市公交集團根據調研情況開通定制或預約公交線路;開設涵江、仙遊等涉及臺企臺胞相對集聚區域的車站往返福州、晉江機場的機場專線巴士。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交集團、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十五)在莆臺商臺幹臺青購租房政策支援。1.對經認定的在莆臺灣高學歷、高職務、特殊引進人才或企業高管等高層次人才,屬於長期工作的,其配偶和子女在莆田市無住房的,可優先申購莆田市限價商品房或人才房;屬於臨時服務的(不超過6個月),由各縣(區、管委會)結合轄區公租房存量情況,提供一定數量的房源,集中定向用於週轉保障並免收租金。2.持有莆田市居住證的在莆常住臺灣人及來莆創業臺灣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提供連續6個月以上經營證明的,視同莆田市穩定就業常住人口,可申請莆田市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及公租房,同等條件下優先輪候安排。3.將臺資生産性企業等用工密集單位員工的住房需求,納入企業所在開發區(園區)公租房供應範圍,優先對接實施定向配租。4.臺商臺幹臺青在莆購買商品房不受限制,其購房貸款首付比例及貸款期限由各商業銀行根據購房人收入、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年限等情況確定,其標準不低於大陸同胞待遇標準。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十六)在莆臺商及來莆就業的臺胞子女就學照顧。義務教育階段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到企業所在縣(區)或居住地所在縣(區)內優質學校就讀;或到位於市中心城區的優質學校就讀,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十七)在莆創業及受聘的臺灣青年給予社保補貼。用人單位招用臺灣青年,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臺灣青年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臺灣青年個人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限1年。在莆自主創業的臺灣青年,本人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臺灣青年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

  (二十八)臺灣高校畢業生創業生活補助。對於持有臺胞證的臺灣高校畢業後5年內到莆田創業,能提供納稅證明6個月以上的臺灣青年,給予每月500元生活補助,補貼期限12個月。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

  (二十九)臺資農業項目生産配套用房用地政策支援。1.臺資農業項目的生産配套用地符合設施農用地審批要求的,按設施農用地來管理,無需辦理農轉用審批。2.簡化用地審批程式,由業主擬定設施建設方案,簽訂用地協議後,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3.對於直接服務於規模化糧食生産涉及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在不破壞永久基本農田耕作層、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築物的前提下,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論證確需佔用且土地復墾方案符合有關規定後,可在規定時間內臨時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原則上不超過兩年,到期後必須及時復墾並恢復原狀。4.臺資農業項目生産配套用地要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生産,禁止擅自將生産配套用地改變用途,用於其他經營。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農業局、林業局

  (三十) 2013年國家林業局有關規定出臺之前已經辦理給臺胞的林權證允許流轉。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不動産登記局)、林業局

  (三十一)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開展科技研發和轉型升級,按其實際土地面積給予每年每平方米2元的補助。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

  (三十二)設立臺胞赴大陸就業就學的服務機構。專門為臺胞來莆就業就學提供諮詢、指導及聯絡等服務。

  責任單位:市臺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十三)祖籍莆田的臺胞回莆創業就業1年以上的,其向當地政府申請古厝(舊房)翻建,可以參照當地居民審批條件給予辦理。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十四)臺胞在莆田市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辦事享受臺胞優先辦理政策,無需憑居民身份證取號,持臺胞證即可申辦各類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各級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優先受理臺胞辦事申請,不得以證件相容問題提出任何不能受理理由,開設臺胞“綠色通道”,及時指定專人為臺胞提供導辦服務。有條件的窗口應允許缺少一些非關鍵性材料的臺胞,在提交承諾書後按照“容缺預審”方式予以收件,領證時再補齊容缺材料,鼓勵窗口免費為臺胞郵寄辦事結果。涉臺事務較多的公安出入境、公證、臺辦、人社、工商、商務等部門窗口,要積極探索政務服務新方式,進一步提供預約服務、到府服務、延時服務、委託代辦和網上審批等服務方式。

  責任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

  (三十五)鼓勵臺灣船運公司直航湄洲島,按照實際人數船票的50%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湄洲島管委會、市財政局、湄洲灣港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

  本實施“意見”的條款由市臺辦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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