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寧夏】寧夏出臺“惠臺38條”措施 促進寧臺合作交流
台灣網2月15日訊 近日,為進一步促進寧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為臺灣同胞在寧夏投資、創業、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與寧夏居民同等待遇,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寧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包括促進寧臺經濟合作、鼓勵來寧創新創業、提供臺胞工作生活便利、附則4個部分,共38條惠臺政策,並明確優惠措施有落實主體單位。
在促進寧臺經濟合作方面,《實施意見》指出鼓勵臺資企業在寧投資現代農業、先進裝備製造、電子資訊、精細化工、現代紡織、生物科技、文化旅遊、現代物流、健康養老等新興産業和生産性服務業,在産業佈局、註冊登記、經營許可、資金扶持等方面,採取“一事一議、個案處理”的辦法給予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寧夏在投資、財稅、土地、金融及人才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此外,對符合條件的臺資農業企業同等享受中央和自治區農機購置累加補貼政策,可直接申報自治區級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
在鼓勵臺胞來寧創新創業方面,《實施意見》指出鼓勵臺灣高層次專業人才來寧創新創業,可享受寧夏高層次人才安家費和生活補貼。對臺灣專業人才可納入寧夏“國內引才312計劃”和“海外引才百人計劃”評選範圍,給予每人30萬元左右經費資助。對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來我區創新創業或轉化成果的,可採取項目支援、基金扶持、股權投資、稅收減免等方式給予資助和投資。引進人才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徵收,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來寧創業、就業的臺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在寧工作滿一年的臺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劃”及其他人才引進計劃。將在寧工作的臺灣人才納入寧夏“千名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在提供臺胞工作生活便利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在各級教育部門的指導下統籌安排臺胞子女就學,與寧夏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不符合居住地(暫住地)入學的臺商子女,市、縣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給予適當照顧。父母在寧夏工作的臺胞子女,在寧夏參加中考,具體辦法由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確定。在寧夏參加高考,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並且,取得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胞可在寧夏境內購買商品房,申請按揭貸款;在寧夏就業的臺灣同胞,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與本地繳存職工同等享有使用權利,在離開大陸時經本人申請可一次性支取;對於符合條件來寧創業的臺灣中小企業負責人、青年可申請公租房並給予優惠;在寧夏工作並繳納相應年份的社保後,因取得臺灣地區戶籍而放棄大陸戶籍的大陸配偶,回寧夏再就業時,可以將不同時段在寧夏繳交的社保轉移合併。臺灣同胞繳納的社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在離開大陸時經個人申請可以一次性支取。
附則指出《實施意見》包含政策措施與現行其他政策出現交叉或不一致的,可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以上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期限內,國家或地方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台灣網、寧夏港澳臺辦經濟處聯合報道)
附件:《關於促進寧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