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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山東】“56條措施”政策解讀之十八:山東省教育廳關於通過增設獎助學金等措施,吸引臺灣學生來山東高校就讀的有關説明

2019年02月01日 15:34:00來源:台灣網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通過增設獎助學金等措施,吸引臺灣學生來山東高校就讀的有關説明

  一、適用範圍

  在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就讀的臺灣地區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辦理依據

  《關於印發<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7〕140)。

  三、諮詢處室

  山東省教育廳臺港澳辦

  四、申請條件

  1.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4.入學考試成績優秀或在大陸學習期間勤奮刻苦,成績優秀。

  五、申請程式

  臺灣學生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10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2月10日前評審完畢。

  臺灣學生根據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請,提交《臺灣學生獎學金申請表》。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

  六、評審程式

  1.每年9月開學後,各招生單位應及時更新臺灣學生學籍資訊。

  2.教育部根據各招生單位臺灣學生在校人數等有關數據,經商財政部同意後於每年9月30日前按隸屬關係向各有關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委)下達臺灣學生獎學金名額。

  3.各有關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委)按照教育部下達的獎學金名額,確定所屬各有關單位的獎學金名額。

  4.各有關招生單位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獎學金名額,受理臺灣學生的申請材料,組織等額評審,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初審合格學生名單並公示。

  5.公示結束後,各有關招生單位於每年11月10日前將建議獲獎學生名單按照隸屬關係經主管部門初審後報教育部。

  七、聯繫方式

  辦公地址: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 山東省教育廳15樓

  聯繫電話:0531—81916576

  傳真:0531—86109553

[責任編輯: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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