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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山東】“56條措施”政策解讀之七: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臺資企業辦理跨省轉移危險廢物許可的規定

2019年01月02日 09:17:00來源:台灣網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臺資企業辦理跨省轉移危險廢物許可的規定

  一、適用範圍

  需向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産生單位

  適用對象:法人

  二、事項審查類型

  先審後批

  三、辦理依據

  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五十九條:“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准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准的,不得轉移。”。

  2.《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第四條:“危險廢物産生單位應當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准後,産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四、受理機構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五、決定機構

  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與危險廢物接收企業具備相關資質

  2.有明確的危險廢物轉移計劃

  3.具備危險廢物運輸能力和應急預案

  八、申請材料目錄

  1.關於跨省轉移危險廢物許可的申請報告(紙質件2份,電子版掃描件1份);

  2.工商營業執照掃描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紙質件2份,電子版掃描件1份);

  3.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包括:類別、數量、組分、物化特性、轉移時間、批次、運輸路線(紙質件2份,電子版掃描件1份);

  4.申請單位與危險廢物接收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掃描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紙質件2份,電子版掃描件1份);

  5.危險廢物接收企業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掃描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紙質件2份,電子版掃描件1份);

  6.申請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危險廢物運輸合同或協議的掃描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紙質件2份,電子版掃描件1份);

  7.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證明掃描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紙質件2份,電子版掃描件1份);

  8.危險廢物運輸過程突發性事故應急預案(紙質件2份,電子版掃描件1份)。

  九、申請接收

  申請單位可通過山東政務服務網(http://zwfw.sd.gov.cn/)或省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http://www.sdein.gov.cn/)提交電子版材料,郵寄紙質材料或現場提交紙質材料。

  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1號樓4層

  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投資建設類環保窗口

  電話:0531-82083172

  十、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十一、辦理方式

  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或山東政務服務網辦理

  十二、辦結期限

  法定期限:45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不包括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需的時間)

  十三、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四、辦理結果

  核發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十五、結果送達

  以郵寄方式送達或現場領取

  十六、諮詢電話

  0531-82083172

  十七、工作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辦理進程和結果查詢

  山東省政務服務網

  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十九、監督部門聯繫電話

  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 0531-82083195

  附件:辦理流程圖

[責任編輯: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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