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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浙江】浙江省舟山市推出“惠臺66條措施” 促進舟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2018年12月06日 13:30:00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2月6日舟山訊 根據國家、浙江省有關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最新政策措施和實施意見,近日,《舟山市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出臺。

  該《實施辦法》共三大部分66條,是舟山市目前最全面的舟臺交流合作規範性政策文件。內容包括臺資企業在舟山投資和經貿合作給予與舟山其他企業同等待遇,以及為臺胞在舟山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舟山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具體規定。

  這些辦法,既保留和細化了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措施,譬如: 

  臺資企業可享有本地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各項政策和優惠。

  符合條件的工業臺資企業項目,可以按所在地等別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出讓。

  高新科技企業可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支援臺胞參與電視節目、電影、電視劇等文藝作品的製作。

  臺胞可以按規定繳存和方便提取住房公積金。

  符合條件的臺胞,可以申領居住證和市民卡,享有出行、就學、醫療、旅遊、通訊、消費和參與社會活動的便利等。

  此外,該《實施辦法》更有舟山特色,更具“含金量”,主要體現在: 

  1、為臺資臺企臺商打開了參與中國(浙江)自貿試驗區、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的政策大門。

  2、編列了可以參與“四個舟山”(創新、開放、品質、幸福)建設的産業門類和合作方向;有關行政審批改革、製造業轉型升級、海洋文化産業融合發展、美麗鄉村建設、浙臺(普陀)經貿合作區建設的政策明確向臺資企業覆蓋。

  3、科技型企業和高端人才可以享有舟山市系列化的扶持和優待政策。

  4、允許臺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舟山市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按規定方式臺灣金融機構可以參與本地金融業務和服務,可以在保稅區開展跨境業務,對臺小額貿易給予相應便利。

  5、為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律援助服務。

  6、可以按相關規定在舟山購買商品住宅,申請承租公租房、人才公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7、臺胞可以在舟山市所有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包括民宿登記住宿;可以憑臺灣相關有效證件直接換領機動車駕駛證。

  8、舟山籍臺胞可憑居住證和臺胞證申辦普陀山入山年卡,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實施辦法》深入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兩岸一家親”理念和深化兩岸經濟文化合作的重要思想,堅持率先與臺灣同胞分享舟山發展機遇,圍繞逐步為臺胞在舟投資、創業、學習、生活提供與舟山居民同等待遇的目標來進行。

  該《實施辦法》由舟山市臺辦、市發改委牽頭,有47個部門和單位參與制定。從立項起草到正式頒行,共用了7個月時間,在調研、座談、論證、徵詢意見的基礎上,深化了國家和省裏的規定,充分結合了舟山實際和新區、自貿試驗區、市委市政府現行政策規定,也回應了臺企臺胞的迫切需求和願望。(台灣網、舟山市臺辦聯合報道)

[責任編輯: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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